發現男友偷拍愛愛怒告 男辯「愛的習慣」仍被判刑5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被控未經女友同意,偷拍2人發生性關係的過程,挨告妨害秘密。陳男辯稱,拍片紀錄是2人「愛的習慣」,不過法官不採信這樣的說法,二審高等法院判處陳男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陳男女友強調,2人早說好,要拍性愛過程要經過她同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陳男與女友於2020年2月14日情人節當天,相約到台北市一家民宿飲酒過節,之後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陳男以手機自女友背後錄影。事後2人發生爭吵,女友發現性愛過程被拍下,氣得提告。

陳男應訊時,辯稱拍攝性行為過程是2人的習慣,且女友當天並未反對。不過女友反駁,2人早說好,要拍攝得經過她同意。當天她酒醉到有發生性行為都不記得了,更不可能同意。

法官審理時,依據雙方的對話紀錄,認定陳男女友遭到偷拍,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將陳男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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