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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喝下飲料「詭異恍惚」當街被侵犯 2理由!男方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女子控訴日前搭捷運時,認識一柯姓男子,下車後,柯男拿了瓶飲料給她,沒想到喝下飲料便「意識不清」,遭柯男趁機指侵得逞。全案進入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女子的陳述前後不一,即便有證人也僅是根據女子的說法延伸,且監視器並未拍到女子描述的場景,因此判決柯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女子表示喝了飲料後精神恍惚,被當街指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表示喝了飲料後精神恍惚,被當街指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女子控訴她於2019年12月某日上午,搭乘捷運淡水線與柯男在列車上認識。列車行經關渡站時,柯男邀約下車走走,還說要請喝飲料。女子答應,2人一起下車,往關渡宮方向走。

路途中,柯男拿了一瓶飲料給女子,女子接過不疑有他喝下,沒想到越走越感到四肢無力,且開始頭暈,就快抵達關渡宮時,柯男竟趁四下無人之際,對女子伸手指侵。

柯男犯案後逃離,女子則被路人發現精神恍惚,協助報警。警方根據女子的描述,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柯男,將人逮捕,柯男也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不過法院審理期間,柯男大喊冤枉,表示確實與女子在捷運上認識、一起下車到關渡宮,也有拿飲料給女子,但隨後就自行離開,即便真要侵犯,不可能急到當街犯案。

法官則認為,全案所有證據皆靠女子和女子的哥哥所述,但2人說詞經比對後,有前後不一且多處模糊的狀況。另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也無法證明女子曾遭當街侵犯,全案仍有多項疑點,因此判決柯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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