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警察兒性侵案 監院:查無警方權勢介入及吃案

網路揭露南投某高中生疑涉性侵案,監察院今天指出,調查後查無學校及警方處理過程涉有權勢介入及吃案,但南投縣政府社會溝通、危機處理應變能力不足,侵害兒少隱私權,促請檢討改進。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陳弋攝影)

2020年9月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披露,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一名巡佐就讀高中的兒子,遭提告性侵同班女學生,並質疑校方及警方「沒積極處理」。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17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賴鼎銘、張菊芳所提調查報告。

調查指出,民國107年間甲男涉嫌性侵同班女同學乙女,到109年4月16日乙女才向學校教官說明甲男行為,學校當天就依規定通報並進行調查;4月19日草屯分局受理性侵害報案後,6月16日將甲男案件移送南投地院少年法庭,經裁定移送檢方偵辦,8月26日學校性平會通過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表示,109年9月9日署名「安魂彌撒」網友在爆料公社貼文後,有民眾質疑事情被壓下或警察袒護甲男。監委表示,經審酌相關事證,難認學校受理性平事件及草屯分局受理性侵害事件,有因甲父的警職關係而有權勢施壓及吃案等情事。

監委表示,各界不能因有網友曾在Dcard貼文陳述這事件而後刪文,在未經查證是否為虛假或錯誤訊息下,就臆測是警方正在施壓或預備吃案,所以依法制止網友發布相關訊息;貼文者或留言者除非有足夠證據,否則不應散布不實訊息。

調查報告指出,109年9月9日起,網路社群平台上陸續出現甲男姓名、照片、就讀學校等個資,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未在第一時間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提醒任意散布隱私資訊者的法律責任,反而由草屯分局出面澄清沒有吃案;網友因此不滿、公審,形成網路霸凌亂象,並造成政府與網友間對立。

監委指出,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依法移除違法內容及進行裁罰,雖於法有據,但執行過程中沒有即時善加運用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及與網路社群平台良性溝通,導致加深網路公審亂象,社會溝通及危機處理應變能力不足,南投縣政府應督同所屬檢討改進。

另外,監委表示,網友以藏頭詩、哏圖、迷因圖等揶揄、霸凌甲男,形同遊走於法律邊緣,究竟是否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衛福部應統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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