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棒之亂!3種防身品「違法」大比較 律師:1招最好用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中市宋姓男大生因意外擦撞,遭富少持球棒毆打到昏迷,連日來「棒球隊」橫行事件一樁接一樁,引爆社會關注。不少民眾開始尋找防身工具,尤其面對行車糾紛時。律師余淑杏提醒,防身用品一定要慎選,一不小心恐被判刑,最好的方法其實只要1招,就能保護自己又不違法。

▲連日來的「球棒之亂」,讓不少民眾尋求防身工具自保。(圖/翻攝畫面)

余淑杏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舉及內政部公告查禁的12種刀械,該些刀械因為殺傷力高,加上民眾對違法性有一定認識,一般不會輕易持有。

不過例如瓦斯噴霧器、甩棍等防具,雖不含刀刃,卻是警械的一種,民眾若在不了解法規範之下攜出,就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被處以行政罰。至於球棒、方向盤鎖、滅火器等尋常用品,因為不屬於管制物,即使隨車攜帶上路也不用擔心觸法。

整理各種「防身器具」,依違法的程度大致可分為3種。

一、最嚴重

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鏢刀、非農用掃刀、鋼筆刀、蛇刀、十字弓。

所犯法規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為主。違法責任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二、次嚴重

鋼鐵材質伸縮棍(甩棍)、木質或膠質警棍、各式瓦斯噴霧器、電擊器等警械。

恐犯法規,社會秩序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三、不違法

木質或鋁質球棒、滅火器、鋼質手電筒、工兵鏟。因非法律管制物品,無違法責任。

至於近日網路上討論度相當高的防身用品辣椒水,也非管制物品。當然,若持球棒、辣椒水等該些物品傷人、毀損財物,就有觸法問題。

余淑杏提醒,有時候車輛本身就是最佳的防具,除非對方持有槍械火藥等高危險物品,否則在一般行車糾紛中若遇惡意攻擊,比起下車理論,更好的做法是留在車內報警,可利用內政部警政署發布的「視訊報案APP」,透過GPS自動通報現場位置,並以視訊讓警方馬上掌握現場狀況,等待警方到場協助排解紛爭,才能避免衝突擴大,防止傷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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