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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兒男友年紀大 無緣岳父連開2槍恐嚇判6年4月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曾姓男子不滿女兒與陳姓男子交往,去年底與妻子前往陳男家談判,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曾妻因此受傷,曾男事後持槍對著陳宅大門連開2槍恐嚇,陳男嚇得趕緊報案指認,曾男犯案後向警方投案,警方起獲一把制式槍枝及3顆子彈,依法送辦,台南地院審理後依非法寄藏制式手槍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曾男應執行6年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全案可上訴。

▲曾男不滿女兒男友竟開槍恐嚇,遭台南地院判刑6年4月。(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檢警調查,曾男不滿女兒跟輩份不相當的陳姓男子交往,遭受到鄰居的閒言閒語,去年12月20日晚間9時許,曾姓夫妻一同前往陳男位於台南下營的住處談判,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曾妻也因此受傷。

曾男心生不滿,先載妻子返家,隨後駕車到藏槍地點取出槍彈前往陳宅,對著陳宅大門連開2槍洩憤,犯案後逃逸,陳男見狀嚇得從後門逃到附近的伯父家中報警求救,並向警方指認開槍者就是曾男。

曾男犯案後也向警方投案,並交出一把制式手槍及3顆子彈,警方追查槍枝來源,曾男供稱是10多年前由一名已故友人委託保管,他將槍彈藏在產業道路的水溝壁縫隙中,警方訊後依法送辦。

判決書指出,曾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辯護人則表示,曾男持有制式槍彈10多年都未犯罪,是因女兒與陳男交往引來鄉里間閒言閒語,曾男承受莫大壓力加上妻子受傷,一時氣憤才開槍恐嚇,並非情無可憫,請求酌減其刑。

台南地院審理時並未接受辯護人請求,認定曾男犯非法寄藏制式手槍罪,判處5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開槍恐嚇部分則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1年徒刑。全案應執行6年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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