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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擋火車又隨機縱火 他4天犯4案辯吃藥失憶法官狠打臉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陳男偷車、縱火遭逮辯失憶,台南地院判處3年6個月。(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陳男偷車、縱火遭逮辯失憶,台南地院判處3年6個月。(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台南一名30多歲的陳姓男子去年10月清晨闖進仁德區保安火車站鐵軌,以肉身阻擋一輛區間列車,所幸未釀傷亡,但陳男隨後又行竊、詐欺,更隨機挑選機車行縱火,警方循線逮捕到案,他卻辯稱服藥後意識不清,否認犯行,台南地院審理時認定陳男辨識能力並未受損,不採信他說法,判處3年6個月徒刑,竊盜及詐欺部分則處拘役60日,全案可上訴。

據調查,陳男去年10月18日清晨闖進台南仁德區保安火車站鐵軌,以肉身阻擋一輛區間列車,所幸並未造成傷亡,隔天陳男又持已故父親的機車鑰匙,在台南市南區竊取路邊機車代步,事後前往超商購買雪茄時謊稱錢包在車廂中,假借取錢騎車逃逸。

同月21日清晨4時許,他將偷來的機車換上已故父親的機車車牌,隨機挑選機車行,先朝大門丟擲裝有紅色果醬的玻璃罐,10分鐘後持汽油及易燃物縱火,見火勢漸大,騎車逃逸。機車行老闆驚見家中濃煙密佈,打開鐵門查看發現騎樓起火,趕緊將火勢撲滅,這才未釀傷亡,警方循線追查,隔日將陳男逮捕到案,但陳男否認犯行,供稱因為服用安眠藥等藥物,失去記憶,直到警方找上門來才知道自己犯案。

台南地院委託嘉南療養院鑑定,發現陳男同年4月後就已未服用可能影響記憶或有夢遊副作用的藥物,且陳男整體智識屬中上程度,與一般人相當,亦無幻覺或妄想病症,認定陳男犯案當時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並未受損。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陳男放火燒燬現供人居住使用住宅未遂,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竊盜罪及詐欺取財部分則處拘役60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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