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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爸爸急抱孫!千萬捷運宅一半送「未來媳婦」 專家卻急了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一名富爸爸急欲抱孫,購買了一間千萬宅,一半產權登記予未來媳婦名下。(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一名富爸爸急欲抱孫,購買了一間千萬宅,一半產權登記予未來媳婦名下。(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價居高不下,有一個富爸爸能夠送一間房子、協助成家,確實是許多人夢寐以求的事情,但倘若尚未成婚,就要將房子一半登記於男、女友名下就要當心了!

新北市一名富爸爸,兒子與女友都是8年級生,出社會沒幾年,共同打拚,由於富爸爸相當喜愛兒子的女友,也認定她就是自己的未來媳婦,心想著,「也該是時候抱孫子了!」於是購買了一間捷運旁的25坪公寓、總價約1千萬,登記於兒子與未來媳婦的名下,小情侶也欣然接受,並辦理過戶。

土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小情侶兩小無猜、爸爸疼愛未來媳婦,兩件事都相當美好,不過,實務經驗上,真實生活中,愛情與麵包卻時常發生衝突,提醒讀者們,這樣的事情,還是能免則免,因為並非每個人都是童話裡的公主與王子,一定能有幸福美好的結局。

鄭文在說,過去曾有過2個類似案例,小情侶接受了父母的房屋餽贈,並各持有一半,雙方約2~3年後成功步入婚姻,共組美好家庭;但也有另一案,同樣接受沒有步入婚姻,父母的房屋餽贈,並各持有一半,數年後卻因雙方個性不合因此分手,最終不動產的歸屬發生爭執,最終步入法院。

此外,夫妻財產共有制,也是指「婚前財產」,倘若在婚後,雙方若有婚變一天,依照【民法1017條】,婚前取得的財產在民法上屬於原有財產,即使離婚,也無法追討婚前贈與之財產,就有可能會衍生另一段爭議。

鄭文在說,其實公公、婆婆如果看中了心儀的未來女婿或媳婦,想要協助兩人成家,可以先將房地產登記於兒子名下,等小倆口修成正果時,再由丈夫名下,贈與1/2給太太。

上述的做法,不僅免納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只需要繳納少許房屋契稅,還可未雨綢繆,避免分手後的爭議,同時達到年輕老爸想要提早抱孫心願,他建議,所有不動產過戶、買賣、贈與等異動,都可以先徵求專業地政士的意見,才能讓自己減少糾紛、省錢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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