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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秀前任手寫紙條挨告!昔日戀人撕破臉 簽和解仍被告

記者洪琮翔、邵子揚、江文賢、張德生/台北報導

1名A先生向《三立新聞》投訴,之前跟公司主管交往,但分手後鬧得不愉快引發官司糾紛,遭提告竊盜、毀謗、個資法、著作權等罪,投訴人說和前任簽定和解條件,道歉信寫了,11萬的愛心捐款匯了,手寫紙條也全數歸還卻還是被告,認為遭到欺騙。原告律師不願接受採訪,只說被告沒有完全履行和解條件。

A先生出示匯款單據,一共11萬元。(圖/投訴人提供)

▲A先生出示匯款單據,一共11萬元。(圖/投訴人提供)

被告A先生親友:「他為什麼還沒有辦法和解呢?我只是跟你請教而已。」

原告委任律師:「等一下我告訴你,我受委任,我不是受他委任,他是我的對造,你搞清楚,你先搞清楚。」

律師事務所內,投訴人的親友跟原告委任律師爭鋒相對,投訴人A先生出示匯款單據,分別在4個協會匯款,一共11萬元用作和解。

投訴人A先生:「為了證明我們是情侶關係,我拿了當時他寫給我的紙條給同事看,遭到前任跟那位我不是很熟的同事就控告我侵害個資法。」

A先生跟公司主管原本是情侶,因為分手鬧得不開心,他被控訴將主管寫給他的紙條,以及對方個人隱私物品拿給公司多位同事看,遭到提告竊盜、毀謗、個資法,還有違反著作權法。

原告提出3項和解條件

▲原告提出3項和解條件。

原告提出和解條件必須要簽立和解書,當日起算5日內用公司郵件發信給主管及同事,坦承先前對原告不實指控鄭重道歉並向四個協會捐款,同時在109年1月底把原告寫給A先生的紙條歸還,確認履行後才不追究刑事。

投訴人A先生:「和解內容還有一條,就是他要我交還與他分手前曾經寫給我的紙條,那我也全部都照做了,可是對方律師最後卻說因為我的紙條沒有完整的交還,堅持不撤告。」

原告委任律師不接受採訪,只表示被告沒有完全履行和解條件

▲原告委任律師不接受採訪,只表示被告沒有完全履行和解條件。

原告委任律師不接受採訪,認為對方不實指控如有侵害對方權益,可提司法訴訟,認為和解不成是對方未履行和解條件。A先生被依毀謗、違反個資法起訴,一段過去的感情,分手後曾經的甜言蜜語,如今成了官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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