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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可山盟海誓!但一事婚前做很NG 「共築愛巢」問題多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仲業者提醒,情侶合購房屋,容易徒增困擾。(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房仲業者提醒,情侶合購房屋,容易徒增困擾。(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今天是西洋情人節,不少情侶們都即將共度浪漫夜晚!不過,房仲業者就提醒,雖然婚前山盟海誓,但在尚未結婚前,最好不要共買房子,否則倘若沒有步入禮堂,將面臨五大問題,徒增困擾。

住商不動產客戶服務部首席協理吳光華表示,情人合購房屋爾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在所有權登記的部分,為能保障雙方權益,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避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

此外,一間房子有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當作愛的保證之前,還是要三思而後行。

貸款分配要清晰 保障未來減煩惱

吳光華也指出,如果有貸款的情侶們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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