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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案「查無不法」遭質疑 行政院:報告書是三方共識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報告書結論呈現歷史事實真相,並無特定立場及踰越行政職權情事。(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報告書結論呈現歷史事實真相,並無特定立場及踰越行政職權情事。(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針對行政院9日公布「亞泥新城山礦場租用原住民族土地真調報告」,資料顯示,尚無發現不法,包括陳竹上等9位真相調查委員會專家學者代表與部落代表今(15)日發表聯合聲明表明無法認同,行政院今日回應表示,報告書結論呈現歷史事實真相,並無特定立場及踰越行政職權情事。

行政院於9日核定亞泥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真相調查報告,真相調查小組係由政府機關、玻士岸部落代表、亞泥公司及專家學者共同組成,並委託國立東華大學進行調查作業,歷經召開7次審查會議完成真相調查報告結論(第六章),及另案辦理22次之附帶建議事項三方協調會議作成建議(第七章),相關內容業獲致各該會議之確認。

針對有部分調查小組委員質疑「亞泥真相調查報告」內容,亞泥案真相調查小組召集人、政務委員林萬億辦公室說明指出,報告書前六章(含結論)內容均經調查小組委員確認,並充分尊重委員意見,第七章「建議」亦經政府、部落及亞泥公司三方共同討論並達成共識。

林萬億表示,真相調查小組共召開7次會議,於109年1月9日召開最後一次即第7次審查會議,針對報告書第一至六章之內容、主要爭點及結論方向,均獲致與會委員共識做成結論(第六章「真相調查結論」),並決議報告書(前六章)內容作事實真相之呈現,而就附帶建議事項,則決議另案召集會議進行研議。國立東華大學於109年4月依上開第七次審查會議結論修正報告書內容函送原民會,原民會即函送修正報告書予各調查小組委員,僅經濟部代表及亞泥公司代表等2位委員提出意見,報告書相關內容業經委員確認在案。

林萬億並表示,針對上開另案處理之附帶建議事項,涉及政府、部落及亞泥公司等三方後續權責,政府相關權責單位(經濟部、原民會)自109年2月起,即開始進行與亞泥公司及部落研商附帶建議事項相關作業,歷經2年期間,召開計22場次會議,並於110年10月25日及12月8日分別獲致三方共識,原則同意4點建議事項列入諮商同意條件,內容均經亞泥公司代表委員及6位部落代表委員確認在案(包含該聲明連署之五位部落代表),故將此建議共識接續在第六章結論後,以第七章「建議」之內容呈現。

林萬億指出,報告書第七章建議事項第一點明揭,「政府機關辦理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城山礦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出租、續租程序及塗銷部分族人土地他項權利,確實存在瑕疵,且忽略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利用方式及傳統慣習,…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承租原住民保留地之過程,尚無發現證據顯示有不法情事,…其是否違法或有不當情事,應由司法或監察機關調查認定。」,此與第六章「真相調查結論」第178頁所指出「本報告並未得出亞泥公司取得礦業用地的過程有違法情事」的結論相符。是以,真相調查報告書係依據調查之相關資料,呈現歷史事實真相,並無踰越行政職權情事,族人倘發現相關新事證,或認調查報告內容得做為事證,自得循法律途徑洽司法或監察機關辦理。

林萬億並指出,第七章附帶決議第一點所述「尚無發現證據顯示有不法情事...」等語,係基於上開第六章全體委員之結論而來,二者並無矛盾,即無所謂「將『查無不法』此等與前六章矛盾之結論,偷渡在『建議』之中...」之情形,該聲明所述實有誤會,應予澄清。

林萬億強調,真相調查報告業經行政院公布,後續有多項計畫及相關工作,將由原民會、經濟部、花蓮縣政府、秀林鄉公所及亞泥公司等各權責機關賡續推動,原民會將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持續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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