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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促參法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範圍納綠能、數位建設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為優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環境,並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公共建設興辦,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財政部表示,基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迄今20年,可能遭遇新興產業類別無法適用、政府得否有償取得公共服務疑義及增進履約爭議程序效率等問題,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表示,本次修法新增納入綠能設施及數位建設類別,並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的機制,優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環境。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針對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向,財政部解釋,新增綠能設施及數位建設為「促參法」公共建設類別,綠能設施包刮創能、節能、儲能等綠能產業全生命週期相關產業必要設施,包括能源生產及其所需基礎設施;而數位建設則包含5G行動通信基礎設施、偏向地區寬頻設施等。

針對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財政部表示,經評估具有必要性、優先性及迫切性的公共建設,並確認依「促參法」辦理較政府自辦具效益者,得由主辦機關於營運期間購買公共服務以降低投資風險。

針對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財政部表示,為協助解決促參案履約爭議,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由財政部設置履約爭議調解會,以改善促參案提前終止契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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