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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手的代價!「夜店起衝突」6人打爆他右眼 賠1475萬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5年前上夜店,因糾紛遭店員等6人打到右眼失明,法官審酌判賠1475萬元。(示意圖/資料畫面)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5年前上夜店,因糾紛遭店員等6人打到右眼失明,法官審酌判賠1475萬元。(示意圖/資料畫面)

新竹縣一名在石材公司擔任經理的黃姓男子,5年前在竹北一間夜店消費時,與店內員工發生衝突,過程中黃男右眼遭到重擊失明,新竹地院民事庭認定受傷時37歲的他正值壯年,工作原本就需要雙眼視物,受傷只剩1眼後對其從業顯有重大限制,計算後認定其勞動能力減損為1千多萬,最後判動手的6人需連帶賠償1475萬元。

2017年1月,黃男和朱姓朋友前往竹北一間PUB聚餐,店長陳女和朋友發生爭執,波及到一旁的黃男,事後黃、朱二人再次前往消費時,陳女帶呂姓員工致歉,但沒想到呂男卻案中找來梁姓男子教訓對方。

判決書指出,當時店內有5人動手,分別徒手、用腳踹踢、持酒瓶、木棍毆擊等方式圍毆二人,黃男面部被揮拳,擊中右眼,被打到暈厥,有腦震盪、右臉、右前額、右手背挫傷、右側眼球破裂、伴有眼內組織脫出、眼內出血各處傷害,右眼視力已無光覺,無法矯正,達到失明程度。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黃男右側眼球破裂、眼內組織脫出,導致右眼視力無光覺,難以回復,無從辨別明暗,受傷時37歲的他正值壯年,並擔任石材公司經理,常需依賴二眼始能完整視物,僅餘一眼視力致視野範圍縮減,對其從業顯有重大限制,另外,呂男假意道歉,卻暗中聯絡他人教訓被害人,黃、朱2人受害後於精神上產生一定痛苦,判決需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百萬元,加上醫藥費等,合計呂男等6人需連帶賠償黃男14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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