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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艾瑪性騷擾又「背骨」 館長陳之漢慘了!法官判賠10萬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法官判館長須賠償給艾瑪10萬元。(圖/翻攝臉書飆悍)

▲法官判館長須賠償給艾瑪10萬元。(圖/翻攝臉書飆悍)

館長陳之漢3年前開直播爆料,數落曾是她員工的健身網紅艾瑪「背骨」,並指稱艾瑪在健身房和男客人毛手毛腳,之後去別的健身房又因性騷擾男教練被開除等言論,艾瑪怒告館長求償精神慰撫30萬元,新北地院認定館長未合理查證就貶損艾瑪名譽,判他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網紅艾瑪向館長提告獲賠償10萬元。(圖/翻攝臉書艾瑪好辣)

▲網紅艾瑪向館長提告獲賠償10萬元。(圖/翻攝臉書艾瑪好辣)

本名林憶杰的EMMA艾瑪,2018年跨足網紅經營自己的健身事業,自稱在「館長」的「成吉思汗」健身房當教練時,只有「前面2小時在訓練,後面8小時在掃地」等語。

沒想到此話惹怒館長,2019年2月間館長連續開直播反擊艾瑪,不僅公布艾瑪2015年的長相跟現在的對照,暗示艾瑪「進場整修」、「現在弄一弄,出來變艾瑪女神」,更說艾瑪跳槽別家健身房「摸人家教練,男生教練,被告性騷擾」、「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所以艾瑪被開除掉。

艾瑪不甘示弱提告妨害名譽,並向檢方解釋,自己才是遭受性騷擾的受害者,自行離職後也去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資料也證明,艾瑪確實因遭性騷而提出申訴,檢方因此認為館長未提出證據證明已詳實查證,而是僅依據艾瑪在IG的PO文,依個人偏見揣測、誇大後發言,引導觀眾認為艾瑪是故意摸其他男教練而被開除,足認館長在主觀上確實有誹謗艾瑪名譽之惡意,因此將他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語辭典》記載,「背骨」是指「背叛。反骨。容易反叛的個性」,屬於辱罵人的負面用語,具有抽象謾罵性質,足以使人難堪、造成社會人格地位的評價受貶損,加上館長未合理查證,就公開毀損艾瑪名譽,因此衡量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程度,判館長應賠償給艾瑪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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