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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線1星警要錢要小姐還嫌「不夠水」退貨 貪汙罪判11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孫啟義不僅什麼開銷都要業者買單,要求幫安排小姐,還嫌小姐不夠漂亮退貨。(示意圖/資料畫面)

▲孫啟義不僅什麼開銷都要業者買單,要求幫安排小姐,還嫌小姐不夠漂亮退貨。(示意圖/資料畫面)

曾任職高雄市警局督察3線1星的孫啟義,被控不僅收受色情業者賄賂,還接受性招待,甚至不滿小姐長得不夠漂亮當場「退貨」。一審、二審皆認定孫男有收賄事實,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孫男11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孫男將入獄。

根據判決,孫男於2010年12月起,擔任高雄市警局督察室督察職務,業務內容包括查察轄內涉嫌經營女陪侍脫衣陪酒等色情營業場所。但自2013年11月起,孫男接受在高雄市小港區經營「越南店」的劉姓業者關說,降低聯檢次數或根本不取締。而業者為了討好孫男,不僅給了2萬元「加菜金」,孫男要買冷氣、買洗衣機、修繕房屋都有求必應。

甚至孫男要劉男幫他安排到越南旅遊住五星飯店、叫小姐,結果小姐來還嫌「不夠漂亮」當場退貨,氣壞幫忙張羅安排的劉男妻子。總計1年多來,孫男一共向業者索賄超過35萬元,最後遭人向廉政署檢舉,檢廉偵辦後,孫男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孫男喊冤,強調自己和劉男本來就是老朋友,彼此經常互相餽贈,2014年間,劉男因為生意需要周轉向他借了上千萬,之後無法還債,雙方因此交惡,劉男不滿他提告詐欺,才會檢舉他作為報復。

不過一審、二審法官認為孫男確實收受業者賄賂,且劉男自首、自白犯罪,因此將孫男判處11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維持原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另懲戒法院日前也判決孫男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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