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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戴口罩開山刀砍警 通緝犯判刑3年半還要賠5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余男不滿被勸戴口罩,持開山刀砍殺警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余男不滿被勸戴口罩,持開山刀砍殺警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余男不滿被勸戴口罩,持開山刀砍殺警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余姓街友在台北車站時,被民眾發現沒戴口罩,一邱姓警員上前勸導,沒想到余男竟拿出開山刀朝邱員揮砍,造成邱員頸部、手臂都受傷。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將余男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執行前應受監護2年。民事部分,邱員求償50萬元,北院民事庭判准。

根據邱姓警員提告,2021年5月間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接獲民眾通報余男未戴口罩,而就在上前勸導時,發現余男是通緝犯,準備進行逮捕,但余男卻先是假裝配合,之後以開山刀朝邱員揮砍,造成邱員頸部、右手臂都有刀傷。

事後邱員向余男提告求償包括勞動損失、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50萬元。余男則否認傷到邱員,且辯稱邱員身上的血跡,都是自己抹上去的。

法官認為,根據刑事判決結果,余男確實持刀企圖殺害邱員,判刑3年半,因此民事部分,邱員求償50萬元,法官如數判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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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新冠肺炎,外出時應配戴口罩、勤洗手,出入公共場合落實實聯制,有疑似症狀應儘快就醫,經評估後採檢。

※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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