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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國道棄車落跑害後車追撞 男喊「盡力了」無罪理由曝

許姓男子去年在國道1號失控打滑自撞,之後棄車到友人家睡覺。示意圖。(中央社)

▲許姓男子去年在國道1號失控打滑自撞,之後棄車到友人家睡覺。示意圖。(中央社)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許姓男子駕駛白色BMW在國道1號打滑自撞,他勉強將車開到外側輔助車道,之後沒有擺放警示標誌,直接搭便車到友人家睡覺,後方吳姓駕駛閃避不及直接撞上BMW後車尾,許男因此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許男自稱當時下大雨很危險,「已經盡力做當時能做的事」,法院認為他基於自身安全離開高速公路,無意造成道路危險,判無罪。

去年4月29日凌晨4點,許男在國道1號南向23.9公里處失控打滑,自撞內側護欄後彈到外側車道,整台車冒煙,他將車開到輔助車道外側路肩停下,撥打道路救援,但後車廂打不開,許男無法拿出警示燈號,當時正在下大雨,不久後有一車路過詢問是否需要幫忙,許男驚魂未定,因此搭便車下高速公路,在重慶北路便利商店附近下車,之後到王姓朋友家休息睡覺。

沒想到許男離開高速公路後不久,吳姓駕駛行經該路段時,因大雨未及時察覺許男的故障車,一度緊急向左切,但左側車道剛好有一輛大卡車,他閃避不及,當場撞上許男的BMW轎車,右前輪爆胎,所幸沒有傷亡。

許因此被依公共危險起訴,法院審理時,他強調當時車輛已經在冒煙,後車廂又打不開,已經勉力將車移到車道最右邊,也有通報救援業者,只是當下大雨很危險,又有車路過願意載他離開,無奈說「我已經盡力做當時能做的事了」,無意造成道路危險。

法院調查,高公局當日確實有接獲交通事故通報,之所以沒有拖吊車派遣紀錄,主因拖吊車在路巡時就發現許男的拖吊車,因此直接執行拖吊作業,沒有特別回報。許男當時考量自身安全離開高速公路,並非基於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而棄置車輛,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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