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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偷親!怪男拍攝正妹百吻 搭訕女高中生挨告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陳男搭訕女高中生並偷親對方2次遭判8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陳男搭訕女高中生並偷親對方2次遭判8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雄市1名陳姓男子,自稱從事藝術創作,並發起「正妹100吻大挑戰」活動;108年3月28日晚間時分,陳男前往奧斯卡影城,並搭訕1名女高中生,不但向對方要求合照,還趁機親吻女高中生臉頰2次,女方嚇得落荒而逃,還在家人陪同下報案;高雄高分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陳男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自稱是藝術創作者,為了提供社會經驗法則參考資料,他策劃與路人拍攝親吻動作合照,並將該計畫稱為「正妹100吻大挑戰!宅男的百吻計畫開始」。

108年3月28日晚間9時許,陳男前往奧斯卡影城,隨機搭訕一名女高中生,並表示自己正在執行一項企劃,需要與路人合拍照片;陳男還拿出與其他女子的合照,女高中生才同意拍照。

孰料,陳男趁機親吻對方臉頰,女高中生愣在原地,一時之間無法反應,陳男居然得寸進尺,再親了對方第2下,女高中生嚇得落荒而逃,並在家人陪同下報案;女高中生應訊時表示,她感到超級噁心。

陳男辯稱,他是在從事藝術創作,找異性合拍親吻照片,並非為了滿足性傾向或自身性慾而拍攝,而且台灣藝術創作者並非只有他一人,當晚女高中生可能是遇到其他創作者,並對她做出不禮貌行為,亦有可能是女高中生想紅,才會對他提出告訴,此舉實在非常不可取。

一審法官不採信陳男說法,仍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他8月徒刑,陳男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女高中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勇於出面控訴;案發後陳男對女方及其家人提出諸多訴訟,並取得女高中生個資後,又向她的學校申訴性騷擾,倘若陳男刑罰過低,等同向被害人表示,她在法律上不值得被高度保護,因此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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