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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警收賄1萬向賭場通風報信 貪汙罪判刑5年半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張男否認收賄1萬,仍被判刑5年半。(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

▲張男否認收賄1萬,仍被判刑5年半。(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

時任高雄市岡山分局燕巢分駐所佐警的張方瑜,被控收受賭場業者1萬元賄款,通風報信、包庇業者。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依貪汙悖職收受賄賂罪,將張男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張方瑜被控自2015年6月起至同年8月間,和韓姓賭場業者相識,韓男交付張男1萬元現金,由張男在得知民眾報案賭博案件後,通知韓男,以「有人進來走踏」等語為暗號,洩漏分局將進行秘密查緝的訊息。

案件爆發,張男否認犯案,強調並未與韓男見面,更沒收受1萬元。不過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為,包括通訊監察譯文、證人說法等,皆顯示張男犯罪事實明確。考量犯罪金額小,對國家造成整體危害不大,無前科,僅一時貪圖私利,依法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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