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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艷學霸女當「雞頭」帶妹跨國賣淫 判刑6月獲緩刑2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學霸等級的林女在接觸到色情集團後,乾脆自己經營起海外賣淫生意。(圖/資料畫面)

▲學霸等級的林女在接觸到色情集團後,乾脆自己經營起海外賣淫生意。(圖/資料畫面)

明星高中畢業,進入知名大學,外語能力強的「學霸」林潔玲,被控憑著自己姣好的外貌加入賣淫集團後,發現太好賺,1年即自立門戶,仲介女網紅、小模赴國外賣淫。2021年2月間被刑事局破獲,台北地檢署將林女等3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30日一審宣判,林女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6月,緩刑2年,應支付國庫10萬元,可上訴。

同樣被判刑的,還有林女的集團成員陳熙聖、林聖超2人,各被判處4月有期徒刑,也獲緩刑2年,需支付國庫各5萬元。

根據起訴,林女自組的「Amy」賣淫集團,透過臉書社團「台北酒店經濟人Top飯局伴遊夜店酒吧」,標榜只要上班穿性感睡衣,就可月入百萬台幣等,招募網紅和小模。自2018年起至2020年2月止,仲介約50名台籍女子,透過台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取得免簽待遇赴美國、加拿大從事性交易。

該些女子入境美、加後,再由當地綽號「GTO Kevin」的男子接待、安排住宿等。每次性交易向男客收取1小時400到500美元(約合台幣1萬3000餘元),或1小時290到320加幣不等(約合台幣7000餘元)。應召女實得6成,其餘由公司拿。如應召女為陳男、林男2人招募,2人可再分得1到2成經紀費。

直到1名赴美工作的女子因進出美國頻繁,遭美方邊境管理局攔查,女子坦言從事賣淫,全案曝光。美方2020年9月間透過AIT通報台灣,台美合作,聯手破獲該賣淫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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