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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被追求者襲胸!忍2年《跟騷法》上路 噁男終於栽了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跟蹤騷擾防治法》6月1日上路實施,台南市一名30歲的吳姓材料外包商,苦苦追求正妹2年,期間甚至多次尾隨跟蹤並提出邀約,甚至有一次伸狼爪襲胸。5日晚間,正妹又再次被跟蹤回住處,這次不願再隱忍,至派出所報警提告,經調查認為吳男已經明顯觸法,訊後將他依違反跟騷法移送法辦。

正妹的車才剛左轉,18秒後吳男的休旅車就出現,一路跟在後頭。(圖/翻攝畫面)

▼▲正妹的車才剛左轉,18秒後吳男的休旅車就出現,一路跟在後頭。(圖/翻攝畫面)

正妹的車才剛左轉,18秒後吳男的休旅車就出現,一路跟在後頭。(圖/翻攝畫面)

5日晚間,正妹駕駛的車輛才剛左轉,18秒後,吳姓男子的座車就接著出現,接著一路跟到被害人住處;真的已經困擾許久,該名女子被吳男追求2年,期間多次被跟蹤甚至襲胸,這次終於有法可治,直接到派出所提吿,吳男違反跟騷法。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確定義跟蹤騷擾8種樣態,包括數位與實體,只要符合反覆或持續行為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讓人感到害怕等跟騷行為,就是犯罪。

吳姓男子行為涉犯跟騷法,被警方依現行犯移送。(圖/翻攝畫面)

▲吳姓男子行為涉犯跟騷法,被警方依現行犯移送。(圖/翻攝畫面)

轄區第四分局獲報後,隨即通報警察局啟動專案管理,調查後發現,吳男涉及監視觀察、尾隨接近、不當追求、通訊騷擾等樣態,認已明顯觸犯跟蹤騷擾防治法,就該男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及《性騷擾防制法罪》偵辦調查,經偵訊完成後核發書面告誡,針對行為人加強約制行為,並以跟騷現行犯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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