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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議長隨扈公報私仇 搜索丟海洛因栽贓鄰居下場曝光

記者李忠憲/雲林報導

北港分局黃姓警員用彈弓射流浪狗。(圖/翻攝畫面)

▲北港分局黃姓警員用彈弓射流浪狗。(圖/翻攝畫面)

前雲林縣議長隨扈黃界揚,去年用彈弓虐狗還闖黃姓鄰居住宅打人,他竟心生不滿,利用所屬北港分局偵查隊偵辦毒品案時,將海洛因、安非他命毒品丟入關係人黃男貨車內栽贓,結果遭自己人識破。雲林地院審結,依誣告罪判他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北港分局偵查佐黃界揚年約50多歲,隸屬北港警分局偵查隊,並擔任議長隨扈。他110年7月3日晚間發現自家雞隻遭咬死,竟拿彈弓沿街打流浪狗。陳姓民眾上前勸阻,雙方起口角後,黃員竟持棍棒闖入民宅打人,陳男遭打到滿臉血送醫,氣到將施暴影片上傳到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

當時北港分局回應,黃員只是驅趕未打狗,過程中與鄰居陳姓友人言語糾紛導致肢體衝突,造成陳受傷。陳男當時報案後表示暫不對黃員提出傷害告訴,黃員亦於案發後已獲陳男諒解,雙方並已達成民、刑事和解在案。另黃員與陳男因言語誤會衍生糾紛案,處事不當造成紛爭,業已對其行政懲處。

黃姓警員衝入民宅,準備打人。(圖/翻攝畫面)

▲黃姓警員衝入民宅,準備打人。(圖/翻攝畫面)

然而,黃員擔任議長隨扈前已在北港偵查隊服務6年多,支援當隨扈後,他並未退出偵查隊群組,每天仍會到分局簽到領槍。偵查隊當時偵辦一起毒品案,嫌疑人剛好就是跟黃員有虐狗闖屋打人糾紛的鄰居黃姓男子,由於偵查隊之前曾前往黃男住處搜索,但無功而返,因此請黃員協助注意。

黃員因虐狗打人事件遭媒體報導,得知偵查隊去年9月二度向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搜索票,打算4日再到黃男住處搜索。他竟跟不知名人士拿到一級海洛因、二級安非他命毒品各一小包,企圖報復。

黃姓警員闖民宅打人,遭調內勤。(圖/翻攝畫面)

▲黃姓警員闖民宅打人,遭調內勤。(圖/翻攝畫面)

搜索行動當天一早,黃員跟隊員再三確認「要出來抓人嗎?」下午2點開始搜索,黃員隔街關注進度,後,竟背起自家割草機假裝除草,靠近黃男停在住家外的貨車,將兩包毒品丟入後車斗裡。他接著頻問辦案的同事搜索進度,先質疑「有沒有搜詳細一點?」,暗示黃男「會在車後斗亂搞」。隊員接著看了一下後車斗內,果然發現兩包毒品,隨即將黃男依毒品罪嫌送辦。

然而,偵查隊事後回想,6名隊員稍早就已先搜過後車斗都沒找到,怎麼會與黃員交談15分鐘後二度搜索時,就發現沒任何遮掩的毒品。經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果然發現一切都是黃員搞的。檢察官得知後,認為黃員栽贓涉嫌重大,依誣告罪嫌起訴。

黃男向法官喊冤說,當天他受鄰居拜託請假幫忙除草,但是,現場勘查報告中,黃員只割除貨車附近3公尺的雜草,其他仍原封不動。監視器畫面也看出,黃員背割草機才10分鐘,但一半的時間都在貨車旁柏油路上來往走動,實際割草不到5分鐘。蒐證影片中,貨車後車斗發現毒品處第一次沒拍到毒品,第二次時卻拍到兩包毒品。

法官審酌,兩次蒐證都是同一名警員從相同位置與角度拍攝,兩次拍攝時間才間隔15分鐘,陽光、天氣並無明顯變化,不可能出現如此明顯誤差,因此認定毒品是在第一次搜索後才遭人丟進後車斗。

法官認為,兩次搜索前後只有黃員一人靠近貨車認定毒品就是他丟進後車斗,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誣告他人罪,從重依誣告罪重判他2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雲林警方表示,黃員在發生栽贓毒品事件後,除將黃員移送檢方偵辦,一周後隨即調整職務到分局警備隊。今年2月調至縣警局公關科,5月一審判決,6月20日已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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