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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衝警局脫口「在外面有女人」警察女婿遭調職怒求償百萬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顏姓警員指控岳母跑到他公司住家亂說他有外遇,向岳母求償百萬。(圖/資料照)

▲顏姓警員指控岳母跑到他公司住家亂說他有外遇,向岳母求償百萬。(圖/資料照)

台南一名洪姓婦人因為女兒帶著子女回娘家居住,母女倆懷疑當警察的顏姓女婿外遇,竟一起前往顏男任職的新營警分局質問,在辦公室內指摘顏男「一定在外面有女人」,顏男指控岳母行為害他名聲受損,遭長官質疑及約談,陞遷因此受影響,不得已調職,台南地院審理後判洪婦須賠償10萬元,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婦女兒在2020年6月與當警察的顏姓丈夫分居,並帶著子女回娘家居住,母女倆同年7月前往台南市新營警分局理論,但顏男外出執勤,洪婦在顏男同事安撫下,竟在辦公室內指摘「他在外面一定有女人」,同日下午,洪婦母女又前往顏男住處,雙方在騎樓發生爭執,洪婦則怒罵:「當警察還在外面有女人」。

顏男表示,因岳母不實指控導致他名聲受損,遭到長官質疑及約談,陞遷因此受影響,不得已調離原任督察職務,名譽受損甚鉅,且難以回復,也導致精神上痛苦,提告誹謗,並請求岳母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洪婦則反駁,女兒在產下次子後短暫返回娘家居住,而顏男於同年7月無預警提出要跟女兒離婚,甚至不分擔2名幼子生活費,還聲請保護令,訴請離婚。當日是因為情緒激動,情急之下才在顏男同事面前脫口質問。

洪婦說,由於顏男不願正面回應,她愛女心切,想要替女兒討回公道,才會再到顏男住處,希望顏父從中協調,但顏男仍不願面對,甚至要求她們到騎樓,她一時氣憤始將心中臆測說出,並非故意對鄰居亂說。

台南地院認為,洪婦犯行明確,依誹謗罪判處8千元罰金,簡易庭則判處洪婦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洪婦不服上訴,而顏男更補陳洪婦至今未道歉及補償,其行為嚴重影響他工作升遷,法官審酌雙方經濟、智識等一切情狀,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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