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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愛河三鐵選手離奇溺斃 二審判高雄體總會賠222萬

記者王宣晴/高雄報導

張男參加高雄愛人鐵人三項時溺斃,二審法官判高雄市體育總會賠償家屬222萬元。(圖/資料照)

▲張男參加高雄愛人鐵人三項時溺斃,二審法官判高雄市體育總會賠償家屬222萬元。(圖/資料照)

45歲的張姓男子參加高雄愛河鐵人三項競賽時離奇溺斃,家屬認為救生員延誤搶救時機,向高雄市體育總會求償837萬元,一審判家屬敗訴免賠,但高雄高分院今(8)日逆轉改判高雄市體育總會須賠償222萬餘元,可上訴。

張男在2019年3月3日參加高雄愛河鐵人三項游泳競賽,從建國橋出發,家屬在七賢橋上替張男加油時還拍下他游蛙式的最後身影,被想到張男游了約700公尺,即將抵達中正橋折返點時被發現臉部向下浮在河面,獲救時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宣告不治。

判決書指出,法醫相驗張男遺體後認定死因爲窒息,家屬認為張男生前在愛河溺水,現場救生員是高雄市體育總會的履行輔助人及受僱人,高雄市體育總會有實際指揮監督責任。

家屬認為,該競賽具營利性質,收取報名費2900元至6000元不等,也應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為選手投保300萬元至2400萬元的意外險,但選手們只被投保個人體傷責任險,張男僅獲賠100萬個人意外險,對高雄體育總會求償837萬餘元的精神賠償及撫養金。

二審法官認為高雄體育總會在愛河鐵人三項競賽中有管理安全疏失,判賠家屬222萬元。(圖/中央社)

▲二審法官認為高雄體育總會在愛河鐵人三項競賽中有管理安全疏失,判賠家屬222萬元。(圖/中央社)

高雄體育總會抗辯,強調在愛河沿岸每隔100公尺設置浮台,每個浮台上均有2名合格救生員,活動範圍內也設有8艘救生艇,各配有2名救生員,另外也向國軍聲請水上救護,競賽現場共配置至少3、40名救生員,還有醫護人員、救護車與AED等。

高雄體育總會指出,張男發生溺水當下,救生員已盡注意義務,除了立即下水救人協助送醫,也以無線電回報,整個過程花費不到7分鐘時間,已盡力救援且採取積極救護措施,主張全案並無任何疏失與延誤行為。

對此,一審法官認為,救生員已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判家屬敗訴,高雄市體育總會免賠,家屬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高雄體總會管理有安全疏失,須賠償家屬222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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