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台積電經理離職半年到中國半導體公司上班 被判賠25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薛男離開台積電後半年就到中國半導體廠任職,被控違反競業禁止協議。(圖/資料畫面)

▲薛男離開台積電後半年就到中國半導體廠任職,被控違反競業禁止協議。(圖/資料畫面)

曾任台積電採購處前經理薛宗智,因離職後在中國紫光集團旗下,長江存儲公司擔任副總裁,被台積電以違反競業禁止協議,提告求償1557萬餘元。一審、二審皆判決薛男應賠償台積電250萬餘元,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根據判決,薛宗智自2011年起,擔任採購處經理,需接觸公司營業秘密。2012年,薛男與公司簽署競業禁止協議,但2015年5月間,公司發現薛男接受廠商招待,協議薛男自請離職並提醒競業禁止規定,2016年薛男離職後半年,便到長江存儲擔任採購副總。

因長江存儲為晶圓代工武漢新芯積體電路百分百持股,為台積電的競爭對手,薛男明顯違反離職後18個月內不得受雇競爭對手,或提供競爭對手服務的協議,一度寄發律師函,薛男又未回應,因此對薛男提告求償1440萬餘元違約金、返還競業禁止期間117萬餘元補償金,共1557萬餘元。

對此,薛男反駁,他長期從事採購業務所累積的經驗,不能視為公司智慧財產,且他所負責的供應商招標等相關資訊,並非台積電和對手競爭的核心營業資訊。長江存儲和台積電也沒有競爭關係,武漢新芯的規模也比不上台積電。

另競業禁止協議中所謂的對手,包括「目前或未來從事半導體晶圓製造及服務」的業者,根本全面限制甚至封殺他的工作權。

一審、二審法官審理後則認為,採購資訊當然是核心資訊,競業禁止協議也僅限制半導體晶圓製造業者,無礙薛男求職。武漢新芯為半導體業,根據紫光集團公告的薛男離職聲明,確定除了在長江存儲,也在武漢新芯任職,武漢新芯是台積電競爭對手,薛男確實違反協議。

不過考量台積電未舉證受損害金額,獲利能力也未因此有顯著下降,難認受有損害,1557萬餘元求償金額過高,判決薛男應賠償250萬餘元。

加入 @setn 好友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