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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第二!當街搶7千萬逃亡12年 黃江正自首這事減刑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號稱「張錫銘第二」的黃江正犯下史上最大搶案,因非法制式手槍部分符合自首條件獲減刑。(圖/資料照)

▲號稱「張錫銘第二」的黃江正犯下史上最大搶案,因非法制式手槍部分符合自首條件獲減刑。(圖/資料照)

號稱「張錫銘第二」的黃江正,12年前犯下台灣治安史上最高額現鈔7700萬搶案,去年9月在台南市安平區的租屋處落網,一審認他犯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等4罪,判應執行21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二審認為非法制式手槍部分符合自首條件,改判應執行18年,併科罰金15萬元。

2009年11月23日,台南一名從事黃金買賣的蔡姓男子從銀行提款7736萬現鈔,駕車回到自家位於西門路一段、健康路口的鐘錶店,才開啟後車廂,卻遭到3名持槍、電擊棒的歹徒行搶,蔡男的姪媳右小腿被子彈擊傷,3名搶匪得手7736萬後逃逸,是台灣治安史上最高額現鈔搶案。

檢警追查,發現蔡男胞妹涉嫌通風報信,陸續逮捕方東隆等5人收押,但卻只追回1190萬元,懷疑6千多萬贓款在共犯黃江正身上,持續追捕,而黃江正逃亡12年,去年9月15日在安平的租屋處落網,,並起出改造手槍2枝、空氣槍1枝、子彈38發,黃江正一度矢口否認,但警方調查,他不僅犯下7736萬搶案,還在2014年犯下安平擄人勒贖案。

黃江正逃亡12年,去年在租屋處被逮。(圖/資料照)

▲黃江正逃亡12年,去年在租屋處被逮。(圖/資料照)

一審法官審酌,黃江正與同夥縝密規劃分工,長期追蹤蔡男進而持槍行搶,讓蔡男至今仍心生畏怖,強盜金額高達7700萬元,另外為了討債,與田姓男子等人將買姓男子強押上車勒贖,更寄藏槍彈,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一審法官指出,黃江正犯後坦承犯行,考量涉案程度、手段及朋分犯罪所得多寡,依犯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判處6年並科罰金12萬元;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處14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1年6月;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處5年6月並科罰金15萬元,應執行21年,併科罰金25萬元。

但二審法官認為,非法制式手槍部分符合自首減刑,改判應執行18年,併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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