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愛將李述德被判刑9年 大巨蛋弊案法官痛批:損害市民權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批李述德圖利行為,損害北市府、北市市民權益。(圖/資料畫面)

▲法官批李述德圖利行為,損害北市府、北市市民權益。(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方法院27日針對遠雄大巨蛋弊案宣判,其中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財政部前部長李述德被判的刑期都不輕。前總統馬英九愛將,也曾任台北市財政局長的李述德,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刑9年。

北院認為,李述德身為大巨蛋案甄選委員、召集人暨會議主席、議約主談人,並經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指示有關議約事項全權授權由其決定,係受台北市政府委任處理大巨蛋案議約事務之人。

卻對其所主管、監督的議約事務,為圖遠雄巨蛋聯盟的不法利益,未依北市府原公告申請須知、興建營運契約草案、地上權契約草案等內容,辦理與遠雄巨蛋聯盟之議約。

且在主持議約、甄審會議時,利用其職務之便,以「我一直強調我今天是議約議結婚,不是議約議到離婚」等語,顯露其積極支持遠雄巨蛋聯盟與北市府簽約,蓄意罔顧議約、甄審會議成員所提出之專業或反對意見,一再損害北市府權利。

而就遠雄巨蛋所主張對其有利之處分地上權、營運資產例外條款,以及大幅減免違約金責任等條款之變更,主導裁示做出不利北市府的會議結論。

另就營運權利金的支付,虛捏北市府高層已與遠雄巨蛋達成合意,使與會的北市府基層公務員、北市府委任的森海公司人員,誤認李述德的陳述即為北市府高層決定政策立場,因此不敢或不便表達意見。

之後李樹德又蓄意不告知議約爭議協商過程等相關訊息,隱瞞締結契約內容之重大資訊,使甄審委員無從表示意見及進行實質討論,塑造議約結果已通過,使大巨蛋案有關地上權及營運資產、違約金、營運權利金等議約結論,不利北市府,並因契約條件之變更係於公告後為之,而得以排除其他民間投資人的競爭,使遠雄巨蛋得以較原公告有利的條件,與北市府簽約,直接圖利遠雄巨蛋,自己也獲得利益。

法官痛批,李述德身為高階公務員卻未能秉公行事、克守法令,罔顧北市市民信賴,違法圖利遠雄巨蛋,有辱官箴,破壞國家法治,損及國家公務員依法行政形象,不應薄懲。且犯後仍飾詞狡辯、態度難認良好,依法判刑。

根據檢方起訴,北市府為大巨蛋大幅舉債,每年得支付的融資利息高達3.7億餘元,需透過營運權利金紓解財政負擔,但李述德在議約會議上,謊稱「趙藤雄已與市長見面、已有共識」,造成外界質疑趙藤雄與馬英九密會30分鐘,雙方代表決議0權利金等共識,北市府因此無法取得大巨蛋50年營運權利金,損失高達30.42億餘元,還使遠雄每次違約時,能減免支付600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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