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丁金聰被控害病患手術後死亡 10月徒刑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院認為依衛福部醫審會鑑定報告,丁金聰並無過失,與病患死亡也無因果關係,改判無罪。(資料照/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提供)

▲高院認為依衛福部醫審會鑑定報告,丁金聰並無過失,與病患死亡也無因果關係,改判無罪。(資料照/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提供)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消化外科主治醫師丁金聰,被控10年前,為一病患進行膽囊摘除及三節肝葉切除術後,疑似忽略可能併發症,未將病患送入加護病房照護,致使病患術後3天出血性休克不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將丁金聰判刑10月,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無罪。因檢方未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丁金聰於2012年診斷一周姓患者為原發性肝惡性腫瘤,同年7月進行膽囊摘除及三節肝葉切除手術。家屬控訴,術後周男被送入一般病房,缺乏高密度照護護理下,當天就發生出血、呼吸困難、疼痛等狀況,之後失去意識,經急救3天後出血性休克死亡。

一審審理期間,丁金聰表示,周男死因是心因性休克,且周男是肝硬化患者,自身抵抗力較低,加護病房本就為高感染風險醫療空間,如進入恐有感染風險,當時皆已告知家屬,家屬也同意送普通病房。

台北地方法院則認為,丁金聰未向家屬進一步說明加護病房與普通病房照護密度等差異,以及是否可有其他手段提升普通病房照護密度,因此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丁金聰10月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依衛生福利部醫審會鑑定報告,及新修訂醫療法第82條規定,認為丁男並未違反合理醫療專業裁量,也無證據證明周男的死亡是因為丁金聰違反醫療行為,兩者間無因果關係,因此改判丁金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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