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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前市議員劉馨正 2018大選發放黑函、意圖使人不當選判決結果出爐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前市議員劉馨正為了連任竟然發黑函攻擊對手,事後被判6個月不滿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示意圖/翻攝畫面)

▲前市議員劉馨正為了連任竟然發黑函攻擊對手,事後被判6個月不滿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前市議員劉馨正被控4年前為求連任,竟然製作黑函對手,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劉馨正依選罷法判處6個月徒刑、助選員劉麟貴徒刑5月、負責跑腿印刷及發放的羅文則被判刑4個月,事後劉馨正、劉麟貴不滿判決結果上訴,經高雄高分院宣判,仍經兩個人判處4個月到6個月不等,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劉馨正參加2018年高雄市第三屆第一選區市議員選舉,劉麟貴為助選員,但劉馨正為了當選,竟然想靠發放黑函方式讓對手落選,同年11月間,劉馨正指示羅文盡快加速黑函製作及發放,當天下午羅文就開車帶著女友及劉麟貴前往台南市安平區國平路一間印刷廠進行製作。

待黑函印刷完畢,羅文從當天深夜11點半到隔天凌晨4點在美濃、六龜等地散步,警方獲報進行偵辦,將劉馨正等人移送法辦,並遭到橋頭地檢署起訴。

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選罷法》判處劉馨正6月徒刑,劉麟貴5個月徒刑、羅文4個月徒刑,當中劉馨正、劉麟貴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審,全上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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