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春假要補2天班!「少做1事」最高罰百萬 加班費算法出爐

財經中心/張家寧報導

許多民眾最在乎的放假日,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明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春節連休10天,放假時間從1月20日(五)到29日(週日),並選定在1月7日(六)及2月4日(六)補上班,不過該消息也引發勞工質疑,不符合一例一休規定。對此,勞動部也回應了。

明年春假連續放10天假,但前後得分別補班各一天。(圖/資料照)

▲明年春假連續放10天假,但前後得分別補班各一天。(圖/資料照)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天應有2天為休息,分別為例假及休息日,若連續工作超過6日恐違反一例一休規定,雇主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針對外界質疑補班後不符合一例一休規定一事,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若是參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得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實施「8週彈性工時」,於經「有工會者,經工會於經「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調整出勤。

意即8周彈性工時必須經過工會同意或勞資雙方開會同意過後才能調整出勤,若少了該程序,雇主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而員工在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方面該如何計算?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若違規同樣可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為時薪制人員,出勤時間在8小時以內,雇主得依出勤時數加倍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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