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死囚提告要求「總統特赦」 法官駁回:行政法院無權審判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13名死囚打行政訴訟要求「總統特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13名死囚打行政訴訟要求「總統特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包括被外界稱為「驚世媳婦」,殺害丈夫、婆婆的林于如、犯下台南新化母子命案的黃麟凱等13名死囚,日前因請求特赦未獲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總統核准特赦或減刑。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赦免權為憲法賦予總統的專屬特權,法院無權審判,駁回訴訟。案經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根據判決,提起訴訟的死囚共14人,包括林于如、黃麟凱、王鴻偉、劉華崑、林旺仁、沈岐武、張人堡、鄭武松、黃富康、施智元、陳文魁、郭旗山、張嘉瑤、陳昱安。因陳昱安已身亡,此部分,北高行已另案駁回。

13名死囚中,其中7人主張,因有精神障礙等情況,依「兩公約」,法院不應對他們作成死刑判決,總統應行使赦免權,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要求。另6名死囚則主張,台灣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就應讓受死刑宣告者獲得赦免,以落實公正公約意旨。

不過北高行認為,赦免權、減刑權,為憲法賦予總統的專屬權力,行政法院對於行使赦免或減刑與否,並無審判權,因此裁定全數駁回。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原審見解於法有據,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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