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打臉食藥署也要原料佔比批「綠能你不能」 食藥署:特殊情況才適用

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食藥署表示,有關產品製程及成分百分比並非中國的常態性要求,僅於須確認食品安全性時才會要求提供(圖/記者陳弋攝影)

▲食藥署表示,有關產品製程及成分百分比並非中國的常態性要求,僅於須確認食品安全性時才會要求提供(圖/記者陳弋攝影)

中國提高台灣食品、水產品送件審查門檻,食藥署證實,中方確實要求於輸入註冊時提供「原料/配料在產品中占比」、「產品生產/加工工藝」及「廠區平面圖與車間平面圖」等資訊,但有PTT網友以食藥署也曾對輸入食品要求提供食品原料、詳細製程、成分比例等資料,批「我們WTO 抗議時要說綠能你不能嗎」。隊史,食藥署晚間急發澄清表示,有關產品製程及成分百分比「非為常態性」要求,僅於須確認安全性時才會要求提供。

中國近日提高台灣食品、水產品的送件審查門檻,受影響2400多家業者中,已有1800多家表示不願送件;日前佳德鳳梨酥表示,打退堂鼓的原因與送件審查資料涉及機密資訊有關。

食藥署今(14)日也一口氣公布多項食品註冊表格,並指出方確實要求於輸入註冊時提供「原料/配料在產品中占比」、「產品生產/加工工藝」及「廠區平面圖與車間平面圖」等資訊。

對此,有媒體報導指出,有PTT網友以食藥署也曾對輸入食品要求提供包括: 一、 食品原料及萃取物: 物、食品添加物酵素製劑及香 原廠說明產品之原料來源(含拉丁學 料等) 名)、使用部位、詳細製程(含萃取溶 劑)、產品規格、成分比例、Certificate of Analysis (COA)、食用歷史、使用 目的用途及用量、檢驗報告等。質疑政府「我們WTO 抗議時要說綠能你不能嗎」。

對此,食藥署表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應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如發現產品有食品安全衛生之疑慮時,再向報驗義務人要求必要文件,確保輸入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食藥署食品組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林旭陽表示, 邊境查驗報驗所需之文件包含查驗申請書、產品資料表、進口報單影本等資料。但有關產品製程及成分百分比非為常態性要求,僅有在需要確認食品安全性、或標示宣稱的食品,如表示「黑巧克力」是否符合國內要求的規範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百分之三十五、可可脂至少百分之十八、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百分之十四,始會要求業者針對個案提供成分百分比。

或是須確認安全性時如萃取物所用加工助劑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才會另外要求業者個別補件。

林旭陽強調,目前在國外食品輸入所需的產品資料表填報的內容物(成分及食品添加物),含量由高至低依序列出即可,也未強制要求填寫成分百分比。

邊境查驗人員於查核標示時,依《食安法》規定,食藥署網頁「食品及相關產品申請查驗常見應補件態樣及補充文件種類一覽表」,主要為提醒輸入業者可視產品實際輸入情形先行向國外供應商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以加速產品輸入時通關時效。

林旭陽說,目前各國邊境的申報查驗也都一樣,僅會要求申報原料的基本資料,成分比例僅有少數個案,如以前的「劣質豬油事件」就是會要求進口油品得另外提出資訊。但不會要求強制填寫,或要求工藝流程等製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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