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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飯店泡澡「心臟病發溺斃」!家屬求償千萬竟敗訴 原因曝光

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法院認為,黃男的死因與「未設安全設施、警語」難以認定有因果關係。(示意圖/Pixabay)

▲法院認為,黃男的死因與「未設安全設施、警語」難以認定有因果關係。(示意圖/Pixabay)

2020年9月時,1名黃姓男子在某飯店的浴缸泡澡時,因心臟病發作而溺斃,事後家屬認為,飯店浴室未設求救鈴、把手、安全警語,有所疏失,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1211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飯店沒有過失,駁回家屬的訴訟,判飯店免賠,可上訴。

據了解,黃男在2020年9月時入住某飯店,隔日上午淋浴後在浴缸泡澡,卻因泡熱水澡誘發心臟病,且浴室未設置求救鈴、扶桿把手、安全警語,導致黃無法緊急求救而溺斃,要求飯店賠償精神慰撫金、喪葬費、扶養費等共1211萬餘元。

對此,飯店提出反駁,認為現行法令沒有規定旅館得在浴室設置安全設施和警語,且認為黃男本身就有心血管疾病,仍在酒後不顧有人勸說堅持泡澡,才會發生意外身亡,死因與飯店沒有因果關係。

而法院認為飯店未設安全設施和警語,與黃男的死因之間,難以認定有因果關係,因此飯店無須負賠償責任,判黃的家屬敗訴,飯店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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