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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抽中大獎「先扣20%稅」?國稅局:價值超過2萬就要申報繳稅

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

公司尾牙時所抽的獎項、獎金,價值只要超過2萬元時,就需申報繳稅。(圖/資料照)

▲公司尾牙時所抽的獎項、獎金,價值只要超過2萬元時,就需申報繳稅。(圖/資料照)

許多公司行號紛紛在近期舉辦尾牙,同時舉行抽獎的環節,像是鴻海瘋狂加碼,最大獎直接送出500萬,和碩則大手筆送出特斯拉Model 3,富邦集團最大獎10萬元獎金,更是狂抽62位幸運兒,嗨翻全場!但國稅局提醒,公司尾牙時所抽的獎項、獎金,價值只要超過2萬元時,就需申報繳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員工因參加摸彩活動所獲得的獎金及實物禮品,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而根據中獎人身分,扣繳稅款之比率有所不同:中獎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應按給付全額扣取10%;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給付全額扣取20%,並於代扣之日起十日內向國庫繳納。

舉例來說,若A先生在公司舉辦的尾牙抽獎活動,抽到一支iPhone 14 pro手機價值新台幣34900元,此時公司要先預扣繳獎品價值10%的稅款,因此A先生要先繳3490元的稅額,才能拿到抽到的iPhone手機,且獎品價值的全額會計入A先生的個人綜合所得。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上述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次年1月底前仍應開立免扣繳憑單申報;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得免列扣繳憑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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