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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光電火燒10小時飄惡臭!「管理不當自燃」環保局將開罰:最高罰5百萬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市觀音區的台光電子材料公司企業總部暨桃園廠,15日晚間9時許發生火警,火勢延燒10小時才完全撲滅,不過大火燒出的惡臭味也飄散到下風處,居民怨聲載道。市府環保局接連兩天進行空氣品質監控,雖然仍在標準範圍內,但初步調查是因為製程操作不慎引發火勢,將開罰10萬到500萬元。

環保局表示,火警發生時,稽查員於廠區下風處以儀器監測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為1.13 ppm,17日上午8時量測下風處總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0.26 ppm,已經明顯下降,鄰近的空氣品質監測站也顯示空品正常。

初步調查台光電的火災是因工作人員不當使用溶劑導致燃燒,顯已違反空污法中的「管理不當產生自燃」,雖然未超標,但仍違反法規;除了持續監控之外,也將先告發業者此一違規事項,並要求業者提出說明,事後更會嚴格查核。

環保局指出,業者關閉閘門過慢,導致消防廢水溢流到富林溪,也依違反水污法30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經檢測水質pH7.9、水溫14.5°C、重金屬銅鎳未有反應,尚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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