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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豆漿噪音害鄰居睡不著!台中男獲判20萬「限定每日烹調時間」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煮豆漿太大聲害鄰居罹患憂鬱症,判賠20萬還限定在特定時段內不得烹調。(示意圖/資料照)

▲煮豆漿太大聲害鄰居罹患憂鬱症,判賠20萬還限定在特定時段內不得烹調。(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市一家早餐店15年來每天凌晨3、4時以大火煮豆漿,烹煮的噪音讓隔壁鄰居受不了,還得了憂鬱症。多次向店家反映無效一狀告上法院,一二審認定豆漿噪音超標,豆漿店不但得要賠償鄰居,還限定豆漿店的烹調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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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豆漿店在台中潭子已經開了15年,老闆生意好每天凌晨三四點就起來煮豆漿,使用的快速爐發出巨大的轟轟聲響,吵得鄰居根本無法入眠,李姓鄰居多次反映未果,加上無法入眠已讓他罹患憂鬱症,但業者仍無改善,他只好一狀告上法院。

李姓鄰居提出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至身心科就診的診斷證明書為證,控告豆漿店烹煮的噪音已超標,長期的精神折磨導致他罹患憂鬱症,向賴姓業者請求一百萬精神慰撫金,並且消求豆漿店每日晚間十時到上午八時,均不得烹調或使用電力機械操作等商業行為。

賴姓老闆則稱,烹調時門窗緊閉,加上每次僅烹調40分鐘左右,若禁止他每晚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從事餐飲烹煮,如同扼殺其生存權與工作權。

法官查出,賴男使用快速爐作業的音量67.8分貝,第二次前往測量時,作業時音量50.5分貝,停止作業時的背景音量為43.6分貝。從環保局稽查紀錄認定噪音就是賴男早餐店作業時產生,縱使賴男有改善隔音設備,但其烹煮音量仍超過管制標準47分貝,並非一般人所能容忍,已侵害鄰居「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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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豆漿店老闆應賠償李男50萬元精神慰撫金,且每日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不得在該早餐店從事餐飲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的商業行為,豆漿店老闆針對判賠50萬不服上訴,但知情人士透露,法官查看原告病歷後,發現原告憂鬱症主因部分,其就醫時起初主訴自己面臨工作、婚姻與家庭等方面壓力,後面才說是受到業者干擾而影響睡眠,難以認定他單純是因為業者所為而造成他罹病,因此將50萬元的賠償金降為2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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