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PLG前球星外遇女球迷!遭釋出失業還被正宮告 法院判決賠3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潘冠翰(左)法庭上自陳,因為外遇風波遭球隊釋出後就失業沒工作。(資料照/翻攝自新竹攻城獅隊臉書)

▲潘冠翰(左)法庭上自陳,因為外遇風波遭球隊釋出後就失業沒工作。(資料照/翻攝自新竹攻城獅隊臉書)

台灣職業籃球聯盟P.Lleague+(PLG)新竹街口攻城獅隊前球員潘冠翰,被媒體爆料外遇梁姓女球迷,遭球隊釋出。潘冠翰的妻子並對潘男及梁女提起民事告訴,求償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一審判決2人應賠償25萬元,案件上訴,北院合議庭二審改判賠30萬元確定。

日前媒體踢爆潘冠翰在加入攻城獅隊,與妻子分隔兩地時劈腿梁姓女球迷,之後被抓包,梁女還要潘男與妻子離婚,妻子因此對潘男、梁女提告。攻城獅隊也發出聲明表示,潘男的行為有違球隊管理規範,嚴重影響球隊形象,即刻起不續約,予以釋出,引發輿論不小討論。

而潘男妻子提告控訴潘男外遇梁女,雙方還在Line裡互稱老公、老婆,互傳鹹濕對話「5天沒打砲了」、「濕不了」、「我只要你」、等語,甚至梁女要潘男「問問看你跟你老婆能不能成功離婚」,因此對潘男、梁女提告,要求2人連帶賠償50萬元。

潘男則強調,確實曾經一時衝昏頭與梁女交往,但2021年3月底就分手且未再連絡,行為時間短且清潔輕微。而他被球隊釋出後就沒有工作,妻子求償金額過高。

潘男與梁女的共同委任律師則表示,潘男婚後與妻經常爭吵,擔任藥師兼職模特兒的妻子要經營社群媒體,潘男都配合但已無心經營家庭,且妻子多次要求離婚,2人婚姻早裂痕已深。

北院簡易庭一審判決潘男、梁女2人需連帶賠償潘妻25萬元。案經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認為,潘男2人確實已侵害妻子配偶權,考量2人經濟、生活狀況,改判決2人應賠償30萬元。全案確定。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