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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家族海外遺產訴訟 英國樞密院認定「所有子孫均為受益人」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王家兩陣營在海外的遺產訴訟有重大進展。(圖/資料畫面)

▲王家兩陣營在海外的遺產訴訟有重大進展。(圖/資料畫面)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過世後,王家子女為遺產,紛爭不斷,訴訟從國內打到國外。2022年12月間,英國樞密院(Privy Council)一項判決,讓海外訴訟有了重大進展。根據判決,王永慶、王永在兄弟於百慕達設立的Globe Resource Trust(GRT)信託為全權信託,高達約174億信託財產,被王瑞華等受託人將王家成員排除於受益人範圍之決議,應屬無效。

全案源於王永慶、王永在兄弟於2001年起至2013年間,分別設立5個百慕達目的信託。但之後王永慶長子王文洋等家族成員發現,王永慶和王永在於2001年間還成立了GRT信託,資產高達台幣約174億餘元,受益人為兄弟所有後代子孫。

但受託人PTC4名董事王瑞華、王瑞瑜、王文淵及王文潮決議解散GRT,將所有資產移轉至百慕達5大信託之一的Wang Family Trust(WFT)目的信託,並將王文洋等成員排除於受益人之外。對此,王文洋在百慕達最高法院提起訴訟,獲判勝訴,但二審百慕達上訴法院改判敗訴,王文洋、王文堯因此上訴至終審英國樞密院,樞密院認定受託人的決議應屬無效。

根據百慕達法院一審判決,主要認定王永慶、王永在曾指示信託財產由第二代子女「共同管理及受益」。這是王永慶於2000年8月間,撰寫一份關於王氏家族信託WTF的「主要原則」文件中,白紙黑字寫下的。

英國樞密院判決則認定,4名受託人對於GRT的處置是「基於不正當目的」。即GRT為全權信託,其條款中也有記載「2位創辦人的子孫均為受益人」,且GRT的信託條款相當強調這是「家族信託」。

但王瑞華等4名受託人利用其權限,排除所有王家子孫的受益權,GRT遭解散,價值超過174億餘元的信託財產由四名受託人掌控,4人反成了最大受益者。

且雖然4人宣稱該決議是2位創辦人的決定,但完全沒有提出過相關文件,4名受託人明明可以先聲請法院同意其對GRT的處置,卻沒有這麼做。因此,樞密院5位大法官認為,王瑞華等人對於GRT之處置是出於不正當目的,決議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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