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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藝人12年前就酒駕判刑!竟又酒後上路 法官判3月罰2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董女12年前曾酒駕被判刑,12年後又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董女12年前曾酒駕被判刑,12年後又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曾因酒駕被判刑的董姓女藝人,2022年10月間又再度酒駕,結果自撞路燈。警方對董女進行酒測,酒測值0.44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決董女3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2022年10月底某日,董女晚上和朋友在餐廳聚餐,席間喝了高粱酒。隔日凌晨5點多,董女開車回家,結果不勝酒力,自撞路燈燈桿。轄區警方到場,對董女進行酒測,酒測值0.44毫克,確定酒駕,董女也坦承,警方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將董女送辦,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法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董女在12年前就因為酒駕被判刑3月,卻仍酒後上路,漠視自己和公眾生命財產安全。考量董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法判刑,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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