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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家族海外爭產訴訟爭議 法界:判決確定恐面臨追討龐大遺產稅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塑王家海外爭產風波至今仍持續發酵。(圖/資料畫面)

▲台塑王家海外爭產風波至今仍持續發酵。(圖/資料畫面)

台塑王家爭產風波在英國樞密院認定,台塑創辦人王永慶、王永在兄弟設立的Global Resource Trust(GRT)信託,受益人為王氏兄弟所有子孫,不該被排除後,再度備受關注。不僅GRT,百慕大法院一審認定,王家海外高達6千億餘元的資產歸入信託後,王永慶及王永在仍然是「最終受益所有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並沒有失去管理處分權,王家海外財產是屬於兩位創辦人。不過判決也指出,管理信託的受託人至今仍不認為該些資產為王永慶個人財產,也未列入王永慶兄弟的遺產課稅,且持續擁有全權管理信託運作的權力。

根據百慕大法院一審判決,法官認定王永慶、王永在兄弟自2001年起陸續在百慕大成立5大目的信託,為王永慶兄弟透過台塑老臣洪文雄、境外控股公司,持有並在數年間持續買進台塑集團股票的海外資產,是屬於王永慶與王永在的財產,經過2人授權,轉入百慕大4大目的信託,僅Ocean View Trust(OVT)部分則未經合法授權。

判決並透露,王永慶在2000年8月間曾起草一份關於WFT(Wang Family Trust)的「主要原則」文件,以「王永慶與王永在」為名,規劃設立有受益人的信託,包括事務管理委員會(BMC)將有17名成員,即王家第二代共17名子女共同管理及受益。王永在也在2010年、2011年間,做出數份遺囑和聲明書,明確寫下針對5大信託,要把其與王永慶共有的信託資產,平均分割成王永慶、王永在2份,屬於王永在的部分,由他的兩房子女派代表共同管理。

但判決也記載, 2001年3月間,三房長女王瑞華曾向王永慶建議,包括GRT及5大信託的受益人在過渡期間,暫時由王瑞華、王瑞渝、王文淵、王文潮、洪文雄5名董事及4名事務管理委員會成員進行管理。這部分事證在訴訟中為法官採納,認為王永慶當時有同意王瑞華的提議。

但目前關鍵在於,當時並未認定「過渡期間」的時間是多久,如果交給王瑞華等人管理為過渡期間的暫時措施,按理最後仍應該回到「全體子女共同管理及受益」的情況。但至2022年百慕大法院一審判決出爐為止,21年來,海外信託至今仍由王瑞華等人掌控,排除其他房第二代子女,也未分配認信託利益給其他子女。因此王文洋及王文堯等兩位王家子女也先後提起訴訟。

以5大信託中的OVT信託來看,王永慶、王永在兄弟在世時,透過誠威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Chindewll BVI)、穩昇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Vanson BVI)持有的海外財產,在2008年王永慶過世時尚未轉入OVT,因此未被算入王永慶的遺產課稅;2014年王永在過世,王文淵、王文潮兄弟也未將該筆資產算入王永在的遺產內。

百慕大法官最後認定,Chindewll BVI、Vanson BVI的財產中,有50%是王永慶的,除非有證據證明王永慶和洪文雄另有約定,要被轉移到OVT,法律上就必須取得王永慶全體繼承人同意,而王瑞華等人並未徵詢王文洋等其他子女同意,因此欠缺合法授權而無效。

判決既然認定海外資產為王永慶、王永在的財產,按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繼承人就應自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初步估算,包括OVT在內的信託資產,加上GRT信託資產,共約6175億餘元,依法繳納的遺產稅恐高達900億餘元。

有法界人士認為,雖然百慕大法院僅認定OVT中的王永慶財產部分為無效,但也對一些爭點,做出對於王文洋、王文堯較有利的認定。而為何洪文雄會改口否認該些錢不是王永慶的個人財產,王瑞華等人為何認為洪文雄與王永慶的法律關係仍繼續存在,得繼續管理王永慶兄弟在海外信託資產,雙方各有解讀,官司未完,影響的不單僅是錢是誰的,該誰管,還有整個台塑集團經營權與遺產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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