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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洩恨害城中城46人無辜枉死 黃格格再次遭高分院裁定延長羈押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放火嫌犯黃格格再次遭到延長羈押。(圖/翻攝畫面)

▲放火嫌犯黃格格再次遭到延長羈押。(圖/翻攝畫面)

高雄「城中城大火」一案害46死43傷,主嫌黃格格經地院審理遭判無期徒刑,由於目前案件仍在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羈押中的黃格格因此被裁定3月4日起再度延押兩個月,可抗告。

回顧案情,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在2021年10月14日凌晨傳出火警,即便消防人員盡速抵達搶救,但整個建築物內部因消防設備及防火措施短缺,再加上濃煙四處流竄,造成火勢全面燃燒10多個小時後才撲滅,造成46死43傷的極度慘烈意外,檢警事後火速展開調查,發現全案起因是黃格格與男友出現感情糾紛後,本想放點小火教訓一下郭姓男友,沒想到火勢卻快速延燒引燃一樓房間外的機車,緊接著機車爆炸火勢延燒全棟大樓因而造成這起慘劇。

消防局當時在火勢熄滅展開火場調查,發現黃女平時點完沉香後都不等灰燼完全熄滅就倒入垃圾桶,案發當晚與郭男發生爭執後,又想藉著酒意點火滋事,沒想到此舉卻釀成大禍,黃格格落網後,檢方依殺人及公共危險罪求處死刑,但高雄地院審理後,卻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檢方及律師都不滿判決結果提出上訴。

當時一審從死刑變成無期徒刑,讓46名亡者的家屬都無法接受,怒斥判決結果「不判她死刑,對往生者如何交代?」但黃女的律師則主張黃女已被羈押1年,直到2022年6月才解除禁見,黃女一路喊冤表示自己有熄滅沉香,但都無法找到監視畫面佐證。

再者,高分院認定黃格格罪刑重大,若不先羈押難以審判,從1月份起已裁定延押,但如今2個月的延押期又將屆滿,高分院考量被告所犯罪責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一審時已宣判無期徒刑,即便裁定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將無法讓審判順利進行,裁定從3月4日起再次延押2個月,可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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