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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普悠瑪18死事故 司機員尤振仲判刑4年半定讞!2台鐵官員無罪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普悠瑪18死事故,尤振仲判刑4年半定讞。(圖/資料畫面)

▲普悠瑪18死事故,尤振仲判刑4年半定讞。(圖/資料畫面)

台鐵普悠瑪號宜蘭出軌事故,造成18死215人傷。一審、二審皆認定司機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導致超速達140公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3日駁回,全案定讞。

因檢方僅針對尤振仲部分提起上訴,另2名同案被告台鐵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前所長吳榮欽一審、二審皆獲判無罪,此部分2人無罪確定。

根據歷審判決,2018年10月21日下午,尤振仲駕駛的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行經蘇澳新馬車站時,以時速141公里超速速度進入彎道,導致列車出軌翻覆,造成18死、上百人傷慘劇。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尤振仲否認犯罪,不過法官認定尤振仲擅自關閉自動防護系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尤振仲強調,過程中皆有向主管回報,也絕不會貿然自行關閉ATP。

不過高等法院仍認定尤振仲確實有誤判,認為ATP故障,因此關閉系統。另根據鑑定結果,事發當時,列車車速高達時速141公里,超過臨界速度,與造成眾多死傷有因果關係,仍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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