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爆書記官偷拍多女如廁!士林地檢署發聲 深感痛心!全面進行反針孔清查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姓書記官被發現在地檢署內女廁安裝針孔偷拍,不少女性受害。(圖/翻攝畫面)

▲林姓書記官被發現在地檢署內女廁安裝針孔偷拍,不少女性受害。(圖/翻攝畫面)

士林地檢署爆出林姓書記官在地檢署女廁安裝密錄器偷拍案,已有多名女子受害。對此,士林地檢署表示深感痛心,於16日發動搜索後,依妨害秘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將林姓書記官聲押,法院裁准。未來也將加強署內安全維護及進行反針孔偵測。

士林地檢署表示,全案在地檢署間獲情資後,立即分案由婦幼保護組主任檢察官偵辦,並於16日發動搜索傳喚,扣得竊錄所用之設備器材及相關影像。經訊問後,認為林姓書記官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妨害他人性隱私,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不當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等罪,犯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串供、滅證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方法院裁准。

士檢強調,司法機關內發生竊錄事件,犯案者還是在署內任職的員工,令人至痛心。除第一時間調整被告職務外,將加強署內安全維護,並以反針孔偵測設備,進行全面清查及檢測。對於卷證的使用及管理,也採取最高規格保密措施,確實保護被害人身分及隱私。

另士林地檢署檢察長也已於16日,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以公開信方式,對署內同仁說明,安定同仁情緒,同時提供被害人相關心理諮商資訊及輔導資源,未來也將加強兩性平權教育及反偷拍新法宣導,強化各科室同仁異常舉動之發現與監管,確保同仁與洽公民眾的隱私及安全。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