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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討會狂轟「花式打房三拳」違憲 謝哲勝籲建商們申請釋憲引歡呼!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台灣法學基金會研討會上,法學專家、學者們狂轟《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有違憲疑慮。(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灣法學基金會研討會上,法學專家、學者們狂轟《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有違憲疑慮。(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被稱作花式打房(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預計最快今年5月上路,台灣法學基金會今(8)日舉辦「修法合憲性審查研討會」,針對花式打房五拳中的三拳,「法人購屋許可制」、「預售屋禁轉」、「炒房最高5千萬行政罰」提出「違憲」疑慮。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任院長、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在第一階段呂丁旺演講完畢後,呼籲現場與會建商,「聯合申請釋憲!」引來現場掌聲歡呼!

法人購屋許可制

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丁旺表示,「法人購屋許可制是台灣現有法律體系絕無僅有的先例。」

他指出,「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只有兩種憲法性例外狀況「緊急法制」、「殖民地法律」才會發生。「緊急法制」主要針對國家安全,如之前新冠肺炎相關管制;「殖民地法律」限制人民財產權、自由權,通常是殖民國限制殖民地藉以控管人民。

呂丁旺認為,「此次政府修法意在打炒,限購應當作最後的手段,理應先行限購戶數、課徵空屋稅、限貸等手段無果後才進行。否則亦有可能拉升『貪瀆風險』。」

預售屋禁轉

真理大學法學系專任教授林家祺認為,「憲法第15條賦予人民財產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知權能。然此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剝奪其權利,自然有違憲之疑慮。」

此外,內政部雖有提及預售屋禁轉的「非自願因素」排除機制,子法至多僅屬行政規則之位階,違反司法院釋字709號所述之「立法怠惰型」之違反正常程序。簡單說,應由立法機關制地相關法定程序,非行政部門訂定之。

炒房最高5千萬行政罰

雲科大法研所教授楊智傑指出,從合憲性角度來看,高額行政罰有侵害人權問題,理應立為刑事罰。

他進一步建議,1百~5千萬行政罰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應依對象明確重新制定,如5千萬以下罰鍰針對建商、銷售業者不法利得較高適用;200萬以下罰鍰針對建商、銷售業者之負責人,視其不法利得與資力適用;100萬以下針對個人與建商、銷售業者無關者適用。

不過,他也提到,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中,炒房構成要件包括「假訊息影響房價;營造熱銷假象;違規銷售、揪團炒作」三大項,不過,三項在公平法中本就有接近或相對應之條文,欠缺內部制衡,容易出現標準不一或裁罰過度之問題。

他認為,判定是否炒房、裁罰,應建立雙軌制度,情節重大者交由公平會以公平法處理,並由法院監督審查,情節較輕者,則以行政執法,否則高額裁罰隨意交給主管機關立法,內部程序制衡上,不當且可能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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