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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34℃逼穿羽絨衣」孩熱到狂哭 婆婆怒飆髒話被罰7000元

文/CTWANT

高雄一名徐姓婦人與媳婦感情不睦。(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徐姓婦人與媳婦感情不睦。(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徐姓婦人與媳婦感情不睦,某次見對方準備帶女兒出門,隨口問「外面冷不冷,要不要幫小孩帶外套?」沒想到,媳婦疑似為了氣婆婆,無視室外溫度高達34度,竟故意拿羽絨外套給孩子穿,把女兒熱得哇哇大哭。徐婦見狀勃然大怒,一氣之下狂飆髒話,遭媳婦提告公然侮辱,最後被判罰7000元。

判決書指出,徐婦和媳婦素有嫌隙,2人於110年5月22日因小孩穿著問題發生爭執,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上開住處大門敞開且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以「〇你娘」、「操〇掰」、「破〇掰」、「〇你祖母」等語辱罵對方,足以貶低媳婦之人格及社會評價,案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對此,徐婦坦承出言辱罵媳婦,但她是自言自語,並非針對任何人,且自己在住處內罵,當時屋內只有家人,不符合公然侮辱之要件。徐婦兒子證稱,當時妻子要帶小孩出門,媽媽隨口關心「外面會不會冷,要不要帶個外套出去?」老婆就情緒失控,故意要拿羽絨外套給小孩穿,當時是夏天,小孩熱到一直哭,母親才會失控飆罵。

高雄地院審酌,雖然徐婦是在住處內罵人,但住處之綠色內門與鏤空外鐵門均是打開的狀態,且對面確實有住鄰居,是一層兩戶的設計,若案發當時對面鄰居或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位處上開住處門外之電梯間,仍可共見共聞被告辱罵告訴人之行為,以符合公然侮辱之要件,判處罰金7000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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