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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募款能力強政府還需要補助? 李進勇:如何均衡,尚需討論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明定,補貼參選民代的競選費用,每票補貼30元,但不可超過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今今(24) 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質疑,若候選人的募款能力很強,所募得的政治獻金高於競選經費、且有結餘,政府是否還需要提供補助款?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選票補助有助鼓勵公平參與競選,但如何均衡,尚需討論。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資料照)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資料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李進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李德維指出,若參選公職者募款能力非常強,已經募了一大堆錢,選舉根本花不完還有結餘,日後還可以用,政府還需要花大筆經費補助候選人嗎?

李進答詢時指出,《公職人員選罷法》有明文規定,得票數達門檻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30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李進勇並指出,選票的補助是公費選舉制度的一環,對鼓勵平民公平參與競選機會是很有幫助的,當然有些候選人可能人脈、社會關係等因素,自己本身的募款能力超強,這確實會發生,兩者之間如何有均衡,恐怕需要透過討論,再經過修法程序來做合理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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