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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遭閨密尪襲胸!呂秋遠列10項性騷重點 這2句話很侮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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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談及了一位女性遭遇性騷擾的案例,並提出律師呂秋遠列出的10項應理解的重點。其中包括了不應該將性騷擾與被害人的年齡、長相、個性、穿著做連結,這樣的做法只會貶低被害人的形象,並且還會讓本來就已經很傷心的被害人更加受到打擊。而且這樣的言論還會讓社會對性騷擾的觀念更加錯誤,讓肇事者逃避責任。此外,這篇文章也提到了一個關於閨密的案例,這個案例說明了性騷擾事件可能發生在身邊的人身上,也突顯了在面對性騷擾時必須站出來的重要性。

這篇文章談及了一位女性遭遇性騷擾的案例,並提出律師呂秋遠列出的10項應理解的重點。其中包括了不應該將性騷擾與被害人的年齡、長相、個性、穿著做連結,這樣的做法只會貶低被害人的形象,並且還會讓本來就已經很傷心的被害人更加受到打擊。而且這樣的言論還會讓社會對性騷擾的觀念更加錯誤,讓肇事者逃避責任。此外,這篇文章也提到了一個關於閨密的案例,這個案例說明了性騷擾事件可能發生在身邊的人身上,也突顯了在面對性騷擾時必須站出來的重要性。

問答

Q1. 根據呂秋遠分享的案例,大姐在哪種情況下遭受性騷擾? A. 下樓梯時被閨密的老公抱住,摸胸部。 B. 工作時被同事言語騷擾。 C. 在街上被陌生人跟蹤、猥褻。 正確答案:A Q2. 根據呂秋遠列出的10項重點,以下何項不是正確的? A. 性騷擾和性侵害發生與年齡、長相、個性、穿著都無關。 B. 被害人應該自己承擔責任,防止自己遭受性騷擾。 C. 性騷擾不僅限於身體上的侵犯,也包括言語和霸凌等形式。 正確答案:B Q3. 根據呂秋遠分享的案例,以下何者不是大姐在遭受性騷擾後的反應? A. 不敢跟老公說出所遭遇的性騷擾。 B. 好幾個月不敢跟閨密聯繫。 C. 決定公開分享此事,並願意被告妨害名譽。 正確答案:B

Q1. 根據呂秋遠分享的案例,大姐在哪種情況下遭受性騷擾? A. 下樓梯時被閨密的老公抱住,摸胸部。 B. 工作時被同事言語騷擾。 C. 在街上被陌生人跟蹤、猥褻。 正確答案:A Q2. 根據呂秋遠列出的10項重點,以下何項不是正確的? A. 性騷擾和性侵害發生與年齡、長相、個性、穿著都無關。 B. 被害人應該自己承擔責任,防止自己遭受性騷擾。 C. 性騷擾不僅限於身體上的侵犯,也包括言語和霸凌等形式。 正確答案:B Q3. 根據呂秋遠分享的案例,以下何者不是大姐在遭受性騷擾後的反應? A. 不敢跟老公說出所遭遇的性騷擾。 B. 好幾個月不敢跟閨密聯繫。 C. 決定公開分享此事,並願意被告妨害名譽。 正確答案:B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呂秋遠很敬重的大姐遭性騷,大姐隱忍多時決定公開對方惡行。(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 Pixabay)

▲呂秋遠很敬重的大姐遭性騷,大姐隱忍多時決定公開對方惡行。(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 Pixabay)

性騷事件頻頻爆發,律師呂秋遠分享身邊朋友的案例,並提出10項性騷擾事件應理解的重點,其中有2句話很侮辱人。

呂秋遠在臉書分享案例,有一位她很尊敬的大姐雖然沒有從政,但積極參與民主運動,前幾年也當上阿嬤,前幾天兩人一起工作時,大姐詢問性騷事件是否會對2024選舉造成影響?他認真解釋權勢性交、猥褻、騷擾的意思時,大姐苦笑說「如果照你剛剛跟我說的意思,我要跟你說,我被騷擾了」隨後臉色凝重、眼睛很紅,看得出受了很大的委屈。

呂秋遠說,大姐有個認識10多年的閨密,兩家人常常一起出去玩,去年底大姐到閨密家作客,下樓梯準備搭車回家時「我走在前面,她(閨密)老公在後面,突然,她老公抱住我,把手伸進我的內衣裡,摸我的胸部。我用力掙脫他,很驚慌的問他,他到底在做甚麼!他說,他喜歡我很久了,他老婆不知道,當下我們僵持了幾分鐘」隨後大姐趕緊搭車離開。

大姐當下不敢跟老公說,也好幾個月不敢跟閨密聯繫,閨密知道老公是慣犯,希望大姐能原諒,並稱如果出面指控,她只能支持她先生,讓大姐決定不再與這位閨密往來「我決定公開站出來,我要跟我們身邊的朋友講這件事,讓這件事可以公開」、「即使被她老公告妨害名譽,我也甘願」,呂秋遠也願意為大姐辯護。

呂秋遠認為檢討受害者「為什麼不尋求司法協助」跟「可見是價錢談不好」很侮辱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 Pixabay)

▲呂秋遠認為檢討受害者「為什麼不尋求司法協助」跟「可見是價錢談不好」很侮辱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 Pixabay)

呂秋遠針對性騷擾事件,列出10項應理解的重點:

1.性騷擾與性侵害的發生,與年齡、長相、個性、穿著都無關,請不要用各種方式糟蹋被害人,例如「長這樣、年紀這麼大,誰想騷擾你」之類的風言涼語。這很惡劣。

2.被害人沒有當場報案,有很多原因與考量,司法上也確實會將這一點列入考慮。但是,請不要把「為什麼不尋求司法協助」,跟「可見是價錢談不好」連結在一起。這很侮辱人。

3.如果被害人不願意參與性平機制,不是因為心虛,不是因為沒證據,可能是因為重複陳述、並且要走流程,真的很辛苦,很多時候,不是「我們不要算了,好不好」就可以解決的,而是她必須要很勇敢、很勇敢,才能走出這一步。

4.性騷擾的舉證很不容易,但因為通常是慣犯。姑息這一次,肯定會有下一次。所以,這次沒有辦法舉證,也會有其他人舉證。

5.嫌犯身邊的人,一定知道怎麼回事,但是,基於種種原因,他們可能會袒護這個人,別因為這樣對人性失望,因為這才是真正的人性。

6.關於性騷擾等犯罪,我們需要做的是更廣泛的性別平等教育,以及更周密的性平申訴管道與程序,能夠保護被害人。

7.當同事或下屬反映自己不愉快的經驗,我們需要做的是聆聽、信任、陪伴與支持,如果是主管,那麼更應該挺身而出,協助被害人做些什麼。

8.質疑當事人的動機,不會讓事情更好。如果受害人願意自己公布所有的情節,肯定是拿命來換,不需要去要求所謂「完美的被害人」。

9.加害人會不會被誤會?當然也會有這種情況。但是什麼話不該說、什麼事不能做,自己也可以檢討,而不是急著澄清對方有陰謀,要毀掉誰。

10.除了極少數的情況外,多數被騷擾的人,其實都可以分得清楚,什麼是騷擾,什麼是無心之過。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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