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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控駐台外交官強擁3秒涉性騷擾 法官認「無性暗示」駁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子控駐台外交官對她強行擁抱3秒涉性性騷擾,法官認為無性暗示意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控駐台外交官對她強行擁抱3秒涉性性騷擾,法官認為無性暗示意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原本在外國駐台代表處工作的女子離職後,控訴莫姓駐台代表涉嫌對她以擁抱3秒鐘方式性騷擾,還強行翻動、取走她的個人物品,對莫男提告違反性騷擾防治條例及涉犯強制、強制猥褻等罪。因檢方偵辦後不起訴,女子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北院審理後認為難以認定莫男有不法脅迫或猥褻行為,也不符合性騷擾構成要件,裁定駁回。

根據裁定,女子主張,她原是一外國駐台代表處職員,2022年8月22日下午,被莫男強行翻動、取走她的個人物品。另莫男在她要離職時,強行擁抱她約3秒鐘,還用手輕拍她的背部,提告強制、強制猥褻及性騷擾等罪。

但檢方偵辦後,給予不起訴處分,女子聲請再議也被駁回,女子因此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案件審理期間,法官調閱檢方偵查卷證,發現按女子所述,莫男並未攻擊女子身體,以離職為由要求檢查其物品,頂多是施壓或督促,無攻擊行為也無加害之意,難認有強暴或不法脅迫。

至於擁抱3秒鐘部分,按女子所述,擁抱時,莫男除了用手拍了女子背後肩胛部位,並無碰觸到其他部位,且3秒後莫男就放開,難認有猥褻行為。又按女子提供的錄音檔可見,莫男的擁抱僅是基於對朋友表達祝福,難認有性暗示意圖,不符性擾構成要件,裁定駁回女子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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