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炎亞綸關定了?律師揭「耀樂應有一定證據」...揪1關鍵給答案

娛樂中心/陳慈鈴報導

炎亞綸3日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圖/記者楊佩琪攝)

▲炎亞綸3日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圖/記者楊佩琪攝)

「#Me Too」運動陸續在台灣在進行,藝人炎亞綸日前遭「抖音網紅」耀樂指控在16歲時強制性交、偷拍私密片等。士林地檢署昨(3)日調度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以三路進行搜索,炎亞綸也主動前往婦幼偵訊,結束後又再前往士檢接受檢察官複訊,目前以5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出海。因此,有不少人都很關心炎亞綸是否被關定了?對此,臉書粉專「蘇文俊律師」今(4)日也以專業角度進行回應了。

炎亞綸在昨晚突然遭搜索,並以5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一事,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蘇文俊律師今日說明炎亞綸會被搜索的原因,提到對於搜索刑事訴訟法並沒有限制什麼罪名才能發動,而是有無必要性,可以簡單理解為有無需要扣押作為證據的物品(當然小罪比較不會搜索)。其次,會需要搜索扣押的物品,一般認為是證據可能有外洩、湮滅等可能性,才會突然發動搜索,讓被告無法提前防範。

蘇文俊律師初步研判,耀樂應該提供了一定的證據證明炎P手上持有這些影片。(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蘇文俊律師初步研判,耀樂應該提供了一定的證據證明炎P手上持有這些影片。(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蘇文俊律師進一步表示,本件是涉及兒少性剝削條例,應該是為了防止外洩或滅證,所以突然發動搜索。「初步應該可以判斷,耀樂應該提供了一定的證據證明炎P手上持有這些影片。」

至於炎亞綸為何會高額交保,而且還限制出境?蘇文俊律師說明,首先,案件的被告如果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重罪或湮滅證據的可能時,就會符合收押的要件,但是檢察官或法院還是會依據有無必要性,來決定是否交保或聲請羈押(羈押)。而必要性的判斷在於就算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滅證的可能,但是不是沒有收押就不能進行後面程序。簡單說,就是沒有收押後面法律程序就走不下去了,例如證據被消滅或人直接溜走。

蘇文俊律師解釋,本件初步判定應該是有一定證據證明偷拍,但因為已經扣押相關證據,不會有湮滅的問題,且炎P為知名人物,逃亡機率相對不大,但不能排除此種,因此命五十萬交保,並且限制出境。

蘇文俊律師也提醒,以上內容都依據新聞內容判斷,不一定是真實狀況,畢竟很多東西沒有證據只能猜測,但按照不負責任的慣例,通常會交保起訴機會很大(但不一定有罪),所以這個案子可能會糾纏炎P一段不短的時間。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加入 @setn 好友 #性騷連環爆

【#直播中LIVE】防堵詐騙集團!陳建仁宣布推動「打詐新四法」
大數據推薦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熱銷商品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