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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撿到身分證好心送派出所 他做這舉動網友齊說:你慘了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網友撿到女子身分證送到派出所,並拍照PO上臉書社團。(圖/翻攝「台中市西屯人大小事」)

▲網友撿到女子身分證送到派出所,並拍照PO上臉書社團。(圖/翻攝「台中市西屯人大小事」)

路上撿到身分證你會怎麼做?有民眾撿到女子身分證,好心拿到派出所並拍照PO上社團。結果照片除了身分證號外其他「全都露」,引來網友笑「這是幫倒忙吧?」,恐觸犯個資法。呂俊杰律師提醒,個資屬人格權,即使獲不起訴,仍要負民事損害賠償,要當心。

有網友昨日在臉書社團「台中市西屯人大小事」匿名發文稱,「許小姐~我在馬路上撿到你的身分證,幫你送來西屯派出所,有看到貼文的話記得來派出所領取喔。」只是原本是善舉一件,卻引來許多網友按下笑臉。

其他網友留言笑PO文者是在幫忙還是幫倒忙。(圖/翻攝「台中市西屯人大小事」)

▲其他網友留言笑PO文者是在幫忙還是幫倒忙。(圖/翻攝「台中市西屯人大小事」)

原來,照片中顯示許小姐的身分證與派出所,證實確實有送到。但身分證正面只用大拇指遮住身分證字號,其他包括大頭照、姓名、生日、發證日、性別全都沒隱蔽,等同個資全都公開。

網友說,「這是幫忙還是幫倒忙?你自己都知道匿名」、「這張也要重辦了」、「建議姓名 生日都碼,避免觸犯個資法」、「要掛失了,發證日流出了」、「是⋯故意的嗎?」、「其實撿到直接送警察單位,他們會有辦法通知本人的」。記者今天上網看,該PO文已經刪除。

第六分局表示,警方確實有受理民眾撿到這張身分證,由於資料聯繫不上當事人,將交給戶籍地當地警方通知交還。該名網友的PO文確有觸犯個資法之虞,但需由當事人提告。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呂俊杰律師表示,姓名、出生年月日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的個資。雖然該網友可能觸犯個資法,但可能符合個資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有利於當事人權益」,本身無犯意,獲檢察官不起訴或法官判無罪機率高。但如果該網友與女子認識,或有故意的目的,那就已經觸法。

呂俊杰說,即使不起訴或無罪,由於個人資料屬於「人格權」的一部分,侵害人格權即使是過失,也會有精神慰撫金的賠償,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賠償。如果女子在遭公開個資後申請補發身分證,衍生費用就可向對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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