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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保母猛搖5月嬰頭!「大腦嚴重受損」 法官「變更法條」重判保母8年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5個月大的男嬰遭保母用力搖晃頭部,造成永久性傷害,法院重判保母8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5個月大的男嬰遭保母用力搖晃頭部,造成永久性傷害,法院重判保母8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刺青師彫博指控11個月大的女兒遭到保母重摔死亡,日前案情大逆轉,檢方認定女嬰疑吸入二手毒煙產生副作用才會摔傷死亡,生父彫博也驗出毒品反應,保母獲得不起訴處分。不過在桃園,一名黃姓保母6年前照顧5個月大的男嬰,卻劇烈搖晃男嬰頭部,導致男嬰大腦嚴重受損,造成永久性傷害,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重傷害罪重判保母8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保母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2016年受男嬰母親所託擔任保母,工作時間從上午8時至下午6時。2017年3月21日上午,黃姓保母從媽媽手中接過無異狀的男嬰,原本一切正常,但下午一度「劇烈搖晃」男嬰頭部,男嬰呼吸變慢不對勁,打119送醫後,診斷有受虐性腦損傷併硬腦膜下出血、腦梗塞等情,於接受手術治療及復健後,仍有小頭症、全面發展遲緩、左半腦嚴重功能障礙、右半腦有明顯癲癇波、右側痙攣性半身麻痺及視神經萎縮之重傷害。

醫院研判是劇烈搖晃導致成傷,疑似兒虐,但黃女否認搖晃,辯稱是男嬰身上舊傷導致,而且新舊傷發生期間,男嬰並非她一人照顧,還有男嬰父母,不能以病發在她照顧期間,就推論她有故意或過失傷害責任。

法院依照兩間醫院醫師的供詞,研判男嬰腦損與3月21日的新傷有關,當時又只有黃女一人在照顧男嬰,「自可合理推認係被告於106年3月21日下午某時許,以大力、劇烈搖晃男嬰頭部之方式,導致受到重傷害的事實」,檢察官雖起訴黃女業務過失重傷害罪,但法院認定她是犯重傷害罪,審理時也變更起訴法條,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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